※ 引述《ichitakajoe (joe)》之铭言:
用人话来解释一下目前的法律状况:
a. 在国际合约纠纷上,一旦出现了契约争议。如果要走诉讼途径通常旷日费时
故在实务上会在合约中纳入仲裁条款。
b. 2018年AOP公司向国际商会(ICC)正式提起损害仲裁。药华
决议除针对 AOP 公司所提仲裁案进行答辩外,
亦于同一仲裁程序中提起终止授权契约有效之反仲裁
https://www.gbimonthly.com/2018/06/26362/
c. 今年10月21日接获国际商会仲裁结果:
1.药华与AOP的授权及制造合约 (系争合约) 仍为有效。
2.药华应支付AOP公司142,221,201欧元及以基础利率外加5% 计算之利息
(起算日期为2019年8月14日)。
3.药华应支付AOP公司仲裁费用1,353,976.63欧元。该仲裁费用系依AOP
负担四成,本公司负担六成比例计算得出。
4.双方其他主张均被驳回。
d. 通常世界各国都会担忧国际仲裁后,该国企业却不认帐,然后向该国法院提民事
抗告,结果本来不想走诉讼又要到该国打官司。会签署纽约公约
(New York Convention),签了就是承认国际仲裁的效力,各国法院或司法机关
就要代为执行仲裁判断。
e. 但是在台湾,基于世界各国普遍不承认中华民国的主权。我国并不在纽约公约
成员国内。所以就变成一个像是陷阱卡的bug。药华可以反过来以仲裁法47条:
外国仲裁判断,经声请法院裁定承认后,才具效力。
而反过来在台湾地方法院提出撤销仲裁之诉,台湾的法院若裁定撤销,
那么AOP花巨额打国际商会裁定就会因为不具效力而失效。
而以药华自己的声明来看:
: https://reurl.cc/EzWZbv
: 再者,AOP如欲在台执行ICC仲裁判断,因ICC仲裁判断为一外国仲裁判断,
: AOP应先依我国仲裁法第47条,向法院声请裁定承认ICC仲裁判断。
: 相关法院裁定可提起抗告、再抗告等以为救济。
: 若要强制执行,药华药法务长经咨询台湾仲裁专业律师后确认,
: 需要经过台湾法院民事三审定谳后才能执行。该给付流程旷日费时且金额不确定。
翻译:就算台湾民事法院裁定有效我也是会喊抗告、再抗告来拖啦!怎样?
那么药华到底能不能得逞呢?首先先来分:
1. 有没可能到最后判没效力不用赔? 答:不太可能。
http://www.arbitration.org.tw/news-page.php?seqno=28
简单地说就是原则上我国法院会承认外国判决或仲裁判断,从而尊重两造在两国法院
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利用不在纽约公约的bug再吵实质认定效力。
2. 可否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来拖时间 答案:可以
虽然有道德上的问题,但的确在民事诉讼上是可以利用抗告、再抗告来拖延时间。
如果凹不到不生效力就算了,但以“拖延时间不赔”的话,兴讼的手法是有效的。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在原则上终局药华还是要赔折合台币4764786328.16赔偿。
以及仲裁费45361797.61元。药华会不会倒?
药华九月营收为47828000元。药华是可以支付赔款的。
药华可以赔,而且从5月起就已经有4000多万元的收入,药华并不会赔倒。
他的营收基本面是可以支应的,只是认列损失下一季财报会很难看而已。
但这家公司连赔偿都不想,只想着靠诉讼拖台钱跟凹不赔。
这就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