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同对欣同提“定暂时状态处分” 北院驳回声请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15 17:39:40
1.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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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10150224.aspx
2.原文内容: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5日电)
大同公司向台北地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禁止欣同公司行使股东会召集权等,并禁止欣
同及负责人林宏信于10月21日列入股东临时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北院今天裁定驳回。
大同公司今年6月30日召开股东常会改选董事,但董事长林郭文艳迳自删除逾53%股权的投
票权,使市场派提名董事全军覆没;由于程序争议引起主管机关高度关注,大同公司派向
经济部申请变更董事登记遭拒,林郭文艳也遭金管会以涉嫌违反特别背信罪向法院告发。
经济部核准市场派外部股东欣同、新大同公司自行召开股临会全面改选董事后,大同公司
不服,为阻止市场派10月21日召开股东临时会,三管齐下向行政院、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
,分别提起诉愿并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诉讼及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
其中,大同公司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暨紧急处置事件,禁止欣同公司
行使股东提案权、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股东会召集权、股东会出席权及表决权
(含选举权),并禁止欣同公司及法定代理人林宏信列入大同公司于10月21日股东临时会
的董事候选人名单等。
大同公司主张,欣同公司购买大同股票资金来源为陆资,违反两岸条例;欣同实质持有人
郑文逸涉嫌炒作大同股票,取得股份无效。另外,如果让欣同行使股东权介入大同经营,
主导大同有关政府敏感性或国安疑虑的标案,将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
台北地院审理后指出,并无积极证据认定欣同是陆资,大同公司虽提出金管会日前查出有
陆资持有大同股份,裁罚新台币2500万元,但未公开受罚者,函询金管会后,金管会表示
欣同公司不是股票上市公司,并非金管会职权,可见金管会裁罚的并非欣同公司。
台北地院认为,大同公司主张欣同公司取得大同股份无效,欣同行使股东权利即泄漏国家
机密,难认有据,且经营权变更等,也难认定有发生重大损害或有急迫危险,大同公司声
请无理由,裁定驳回。全案可抗告。
(编辑:方沛清)
3.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争议还在不断地持续中……
在下周大同公司得以顺利召开临时会以前,大大小小的风浪还是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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