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同不得自办股务案 声请停止执行遭驳

楼主: xbearboy   2020-09-10 13:13:52
1.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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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大同不满金管会裁定不得自办股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今(9)日遭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但可提抗告。对此结果,大同表示,大同会依法声请“救济”。
金管会认定,大同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相关规定,命令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事
务。大同虽然不服金管会命令,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并公告本月15日
起,将股务业务移转给台新银行股务代理承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9)日裁定,金管
会原处分的执行,对大同损害未达难于回复的程度,予以驳回但可抗告。
大同无法自办股务,欣同及新大同为首的大同市场派指定康和证券为大同10月21日股东临
时会股务代理,市场派可在第一时间得知外资及股东电子投票的动态,确切掌控股东临时
会出席率可否跨过五成的召开门槛。
大同表示,大同依法将声请救济。
3.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现在市面上多数公司都是委托代办股务了
坚持要自办的理由何在?
难道是要再上演一次黑衣人包围股东吗?
套句巫鑫说的话:
大同公司派是否应该先检讨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
而不是花公司的钱来对小股东兴讼。
这几天狂找周刊王洗白的是令人看不下去
作者: killerking05 (闲人)   2020-09-10 18:49:00
自行删除股权作为违法,股东会没到法定门槛自始当然违法无效阿,不需要跟他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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