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通大胜利!美国上诉法院推翻“no-licen

楼主: zxcvxx (zxcvxx)   2020-08-13 15:24:55
高通大胜利!美国上诉法院推翻“no-license, no-chips”反托拉斯裁决
1.原文连结:
https://bit.ly/2PLdmjX
2.原文内容:
对于FTC企图改变高通IP授权模式,如今看起来美国FTC似乎输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于2020年8月11日一致推翻并完全撤消了地区法院的裁决,确认高通的商业模式和专利授
权许可计划,并未违反反托拉斯行为。也就是说,上诉法院推翻2019年美国地院法官
Lucy Koh裁定,当时认为高通“no-license, no-chips”的做法是具有反竞争性,需与受
权人重议专利授权金并接受七年监督。但是现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完全推翻了这一裁决

FTC认为,高通授权的专利属于标准且必要的专利(SEPs),也就是说,这些SEPs技术已经
被WiFi产业内的企业广泛的采用,应当以公平、合理、不歧视(FRAND)条款对外授权。此
外,FTC还指控高通拒绝向某些竞争对手授权标准必要专利;但是却与苹果公司达成独家
协议,目的就是让多付钱的WiFi科技公司能够在市场上打胜仗。甚至高通也期望利用独家
协定来避免苹果与其他企业合作,进而提升高通对竞争对手的影响力。
根据该上诉法院裁定,Callahan法官不同意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核心论点,即高通公
司通过在手机制造商(OEM)购买竞争对手芯片时强制收取专利使用费来有效地驱逐芯片竞
争对手,即使当他们不使用高通产品时,也要为高通的标准必要专利支付授权使用费,这
也是FTC认为,这使竞争对手的产品看起来比高通提供的芯片和专利捆绑更昂贵。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高通的做法“对芯片供应商是中立的”。并指出,地方法院的裁
决中有很大一部分被认为是对OEM的经济损害,OEM是高通的客户,而不是竞争对手,从而
给消费者带来了更高的价格。这些危害,即使是真实的,在反托拉斯意义上也不是“反竞
争”的,至少不是直接的,因为在“有效竞争领域”不涉及贸易限制或排他性行为。专家
的结论是,在高通违反FRAND承诺的情况下,对这种补救措施应该是违反合约或专利侵权
。因此,Callahan汉法官建议,这应该由另一个法院和另一种诉讼的议题来解决。上诉法
院法官言下之意,这案子跟反托拉斯关系不大,反而是高通“违反FRAND条款”的违约
(contract)或侵权(tort)比较合适。
上诉法院最终认为,根据联邦反托拉斯法,反竞争行为是非法的,但过度竞争行为则不是
。意思就是说,高通的授权模式是过度竞争行为。
结语
到底高通制定的专利授权费如何计算?根据高通的5G专利授权计划,将在全球范围内适用
于实施5G NR标准的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品牌手机的授权,并包括3GPP规范的第15版,
必须依照下列条款缴纳专利费:(若以一台手机500美元计,则5G专利授权费,单模约
11.4美元,多模约16.2美元)
- 品牌单模5G手机销售价格的2.275%
- 品牌(3G/4G/5G)多模手机销售价格的3.25%
- OEM品牌单模5G手机:4%
- OEM品牌多模(3G/4G/5G)手机:5%
近几年,全球各地对高通进行反托拉斯诉讼调查,陆续裁决高通的专利授权模式存在不公
平竞争行为,并裁罚包括2015年向中国支付9.75亿美元,2016年向韩国支付8.54亿美元以
及在2018年向欧盟支付12亿美元与苹果达成了一项特定协议。高通公司也于2018年在台湾
罚处以 7.74亿美元的罚款。目前,唯独美国法律放过了高通。
这次上诉法院裁决,若FTC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否则这似乎将结束针对高通公司
的悬而未决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就代表高通的大胜利。对于高通而言,上诉法院的逆转判
决,这意味着高通不必调整原来营业模式,也不须与客户重新协调授权合约而伤害获利。
其实,苹果在去年(2019) 4月突然放弃了与高通之间所有诉讼,当时由于终于意识到英特
尔无法提供所需的MODEM调制解调器,而最后不得不只好与高通继续合作,未来2年使用高
通的芯片而付出了45亿美元。最近,华为与高通公司签署了一项新的长期专利授权协议,
仅先付2020年上半年专利使用费就高达18亿美金给高通。而高通公司目前也正游说川普政
府希望解除华为禁令,或协调找到一条路可出售芯片给华为并持续收取专利授权金。
3.心得/评论:
美国法院推翻去年的裁定,认为高通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并不构成垄断竞争,若FTC不
继续上诉,高通将可以继续向制造商收取高额的专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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