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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裁定违宪川普可开除局长
最高法院29日裁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U.S.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违反
宪法规定的分权原则(separation of powers),但允许这一诞生于金融危机时期的监察机构
继续存在;该案也是关乎总统职权的又一政治博弈,总统今后将有更大职权解雇该局局长。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由总统任命,任期五年,若无切实原因不得解雇;最高法院29日以5
比4表决裁定该局的架构违反美国宪法,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在判决书中写道
,该局的单一局长制把重大政府权力集中在一人手中,还免受总统管控,无需对任何人负责
,“没有同僚需要说服,没有上级或选民监督,可任意发号施令、强制执行重大经济措施。
”
作为独立监管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是麻州国会参议员华伦(Elizabeth Warren)力推的产
物,属于2010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通过的“陶德-法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
-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DFA)的一部分,宗旨是强化
监管华尔街;但多年来备受保守派诟病,指该机构行事过于激进。
与罗伯兹相同立场的还有其他几名保守派大法官:戈萨奇(Neil M. Gorsuch)、卡瓦诺(Bret
t M. Kavanaugh)、汤玛斯(Clarence Thomas)和艾里托(Samuel Alito)。
白宫同日发表声明支持该裁决,指这是政府对美国人民负责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的重大胜利
。
最高法院的裁定只对原法律限制移除局长的权限动刀,依旧允许该机构运作,罗伯兹指出,
他们认为国会更希望最高法院对发现的法律纰漏进行小的修补,而不是推倒重建。
自由派大法官艾莉娜‧凯根(Elena Kagan)表示,国会应有一定灵活度来限制总统开除该局
局长的权力。
3.心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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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巴马时代设立的金融管制机构
被大法官要求限缩权力
但还是能继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