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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台北市已实施囤房税,建商批囤房定义极不
时间: Sun Jun 14 19:27:07 2020
1.媒体来源:
风传媒转录好房网
2.记者署名:
责任编辑/林哲良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北市已实施囤房税,建商批囤房定义极度不合理
4.完整新闻内文:
囤房税到底要不要课,近期又成为热门舆论话题,现任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已经公开表态,
认为囤房税,“是无效且无理的错误建议”,商总理事长赖正镒也表态反对囤房税。华固
建设总经理洪嘉升则认为,关键在于“囤房”到底怎么定义。
洪嘉升表示,目前政府实行房地合一税、实价登录等政策,已经营造出完善的制度,加上
目前的购屋贷款利率维持低档,加上2014年至2015年之后,投机炒房客陆续退场,目前都
是以自用或是置产赠与第二代为主,整体氛围,对于房地产业者来说,算是一个温和友善
的环境,但唯独囤房税这一块,政府应该要再仔细思考。
洪嘉升表示,目前全国实施囤房税的县市,只有台北市,但台北市府认定“囤房”的定义
,非常不合逻辑。
洪嘉升表示,台北市府认定“持有3户以上”算是囤房,这部分算是合理,但问题是建商
若先建后售,还没有卖出的房子,北市府也认定是“囤房”,这样就非常不合理。
洪嘉升表示,所有的建商都一样,都会担任“起造人”的身分,但是这些盖好的房子,不
表示已经卖掉了,很多是“先建后售”,直到成屋才卖,结果建商盖好的房子,都还没有
开始营业行为,就被认定是恶意囤房,并且课以高额囤房税,逻辑上就说不通。
洪嘉升表示,建商是房子的制造者,也就是说,房子是建商的“商品”,就像是车子,如
果车商将车子制造出来,就被认定是“囤车”,就要要被课以高额的囤车税,或是成衣业
者,将衣服制造出来后还没卖出,就被认定是囤货,这样子肯定也会引起反弹。
洪嘉升强调,任何一个建商的建案,一定都超过3户,而且一个建案的销售期,可能需要
两年到三年,甚至更久,这样的情形,就不应该视为“囤房”。他强调,目前囤房税只有
在台北市有在实施,台湾其他的县市,都还没有这样的囤房税,这个部分,呼吁台北市政
府要好好去思考政策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56603
6.备注:
建商表示,槟榔柯的囤房定义极不合理
卖不完怎么能叫做囤呢?
这个我可以认同
柯批这种认定的行为真的很不尊重建商和市场机制
台北市房价那么高一定是建商转嫁囤房税害的
心得:台北市营建股大利空
哪些建商主力在台北的
空军赶快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