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na (静止)
2019-12-27 19:22:23https://doc.twse.com.tw/pdf/201900_3702_3036_B2h_4_20191227_191442.pdf
1.事实发生日:108/12/27
2.公司名称: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就本公司108年12月6日修正后公开收购说明书第27页有关大陆反垄断法相关
事宜补充1份大陆之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因应措施:本日上传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余两份法律意见书,将于近期补充上传,并将
检附完整之公开收购说明书(将三份大陆之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置于该说明书之附件
三)
文晔居然想"一国二制"(是否违反反渗透法?),
拿出法律事务所证明需要向中方当局申报,
要大联大取得中国方面反垄断许可,
而大联大也取得中国法律事务所证明,说明无此必要.
就看双方法律攻防如何噜!
P.S.
各位对台大陈明贤的投书意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