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2.原文内容: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股份转换
2.事实发生日:108/12/27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受让方:同欣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欣公司)
让与方:胜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丽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同欣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否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不适用
7.并购目的:
为扩大营运规模,以提升竞争力,本公司与同欣公司进行股份转换。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结合双方技术优势,可提升CMOS影像传感器封装及影像测试产品技术层次与应用,提供市
场及客户更完整的CMOS影像传感器晶圆及IC封装测试服务,同时在产品面与及市场面充份
发挥互补性,结合同欣公司消费性电子产品及胜丽公司汽车电子领域在CMOS影像传感器的
优势,未来可于智慧型手机、物联网、先进驾驶、车联网、虚拟与扩增实境等相关领域市
场中,具有更多产业竞争优势,推升营运绩效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透过这次股份转换,结合双方技术优势,扩增营运规模及提升全球占比,更加快推升营运
规模与获利,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本股份转换案之换股比例,为本公司普通股每1股换发同欣公司新发行普通股1.244股。
换股比例系经综合参考最近期双方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并参酌双方委任之独立专家
进行之查核结果、公司经营状况、股票市价、每股盈余、每股净值等各种因素,并考量双
方营运状况及未来经营综合效益与发展条件等因素,在合于所委任独立专家就换股比例之
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见书之前提下,协议订定。
15.预定完成日程:
暂订股份转换基准日为民国109年6月30日,未来如经主管机关要求修正或为因应客观环境
所需修正股份转换基准日时,拟请本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变更股份转换基准日并公告之
。
3.心得/评论
并购大王陈泰铭又出手并了一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