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215029
2.原文内容:
大联大计画在公开市场收购文晔30%的股权,引起文晔的反弹,陆续向证期局与公平交
易委员会提出检举,认为大联大在公开市场收购文晔30%股权的行为,有违反公平法的
嫌疑,认为大联大的收购文晔股权的比例,可能“接近”符合公平法第十条结合定义的
第二款:“持有或取得他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达到他事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
额三分之一以上。”并且主张公平法结合管制的前提,在于事前防止市场垄断力的形成
,因此基于事前防范的观点,有需要参酌日本与德国的立法例,除市场占有力的指标之
外,增加一些市场结构或厂商行为指标,考量大联大收购文晔股权的个案,是否有需要
向主管机关申请结合许可的必要。
但就法论法,公平法所定义的结合是,持有或取得他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达到他事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简单的数学认知,30%股权绝对未达到三分之
一(33.3%)的条件,主管机关是否可就因为比例很接近,而扩充解释认定此收购符合
应申请结合的门槛,要求大联大必须提出申请结合许可,可能并不适宜。至于应参酌日
本或德国的法律要件,也须等到国内公平法制参考德日两国的立法例进一步的修正,才
可执行未达三分之一门槛的股权收购,也须向公平会申请结合许可,“依法行政”是行
政机关的最高指导原则,主管机关是否能够因个案而破例呢?
大联大收购文瞱案最关键的问题,应当是“反托拉市场”范围的界定,社会大众或是学
者可能因为看到大联大与文晔是“国内半导体电子零组件代理销售市场”的第一名与第
二名厂商,认为第一名厂商与第二名的厂商结合还得了,很可能形成“国内半导体电子
零组件代理销售市场”的垄断,造成下游购买厂商受到市场力滥用的伤害,那是对国内
半导体电子零组件销售市场误解所形成的印象。
半导体零组件的销售情形,基本上可区分为半导体零组件制造厂商自行销售,与专业经
销商代理销售,之所以会形成双元销售的制度,是市场规模够大,因为专业化与分工,
让专业代理商有生存的空间。依据全球领先资讯科技研究及顾问机构Gartner的分析,大
致而言,半导体电子零件的销售,透由原厂制造商直接销售的比例为70%左右,而借由
专业代理商的销售金额大约占30%,所以就下游电子成品制造商所需的半导体零组件需
求,可以有两种来源,一是原厂制造商直接销售部门供货,二是经由专业代理商的销售。
在半导体电子零组件销售市场里,原厂的销售部门与专业代理商之间即处于激烈的竞争
关系,事实上专业代理商处于稍微弱势的地位,原厂制造商随时可以将代理权收回,专
业代理商一点回旋的余地都没有,例如美国德州仪器公司最近宣布,明年底将收回所有
代理商之代理销售之权限,立即影响大联大营收的10%。是故,界定反托拉斯市场范围
时,不能只侷限于“半导体电子零组件代理市场”,考虑实务上原厂生产厂商在供给面
的替代性,对于市场竞争的分析非常的重要。简言之,反托拉斯市场“相关产品市场”
的定义里,一定也是必须的,将所有供给替代密切的厂商纳入市场的供给里,否则将形
成以偏概全之偏误。
其次,一定必须体认的是,半导体电子零组件市场本质上是一全球性的市场,以制造商
为例,大部分制造商的电子零组件都是以全球销售为目标,否则很难达成规模经济之规
格,无法生存于世界。为跟随制造商之脚步,电子零组件专业代理商的经营模式,亦以
全球为其市场范围。以大联大电子零组件的销售为例,以销售金额为计算指标,国内
(台湾)的销售金额仅占所有销售金额的10%,剩下的90%都以国际市场为市场。同样
的,其他电子零组件代理商情况亦复如此。因此半导体电子零组件反托拉市场的“相关
地理市场”,应将其界定为“国际市场”或“全球市场”才和市场实情相符。
是故,根据上述之分析,半导体电子零组件销售最为适当的市场范围应当称之为“全球
半导体电子零组件销售市场”。按此适当市场定义下,大联大的营业额占全球半导体电
子零组件销售额比例,2016年为4.7%,2017年的比例为4.0%,2018年的比例为3.6%,
三年市占率不到5%公司。
据悉,大联大已于12月6日申请公平会解释本次公开收购文晔科技股票是否构成公平交
易法所称结合,依据上述数据资料,答案就留给大家判断,也相信公平会会做出睿智专
业的判断。
3.心得/评论:
最近热门的大联大文晔案,就法律上是真的不需申请公平会审核,到底公平会会不会
依法行政,或是会因为其他因素,因人因地因时而特地转弯,那就看台湾是不是一个
真正的法治国家拉。
在市场上做任何的交恶行为都会有风险,即使是法律都明文确定了,风险就只有两个
1.公平会转弯了,不依照法律进行判决。(台湾政府没有法治精神)
2.大家都不愿意赚这个5000元/张,导致收购失败。(台湾人民的赌性不见了)
就过去经验最低收购数量(5%)是100%有达成!!
(https://group.dailyview.tw/article/detail/1386
依照赛局理论(?)好像是可以参加~~~
理论上官员不会想淌混水,应该会如硅品第一次收购,本次30%依法行政,判不用申请!!
下次大联大收购时(>33%)才需要申请!!
成功收购赚NTD5000,失败最多回到起涨点36,只赔NTD 4000(再等6个月靠明年发股利
回补,去年发NTD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