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未上市柜公司 员工认股 离职 购回

楼主: benjamin1313 (好大伟)   2019-12-06 14:31:26
※ 引述《kastaku (kastaku)》之铭言:
: 小弟任职于某新创公司,
: 近日不太认可公司政策走向和经营方式,
: 兴起了想离职的念头。
: 当初现金入股时的契约有明定以下条件(仅相关部份罗列)
: “若于本次认股后两年内离职,本次认股股权须照本次认股单价售回xxx公司,认股人不得?
: “认股权人同意若于两年内离职,公司得迳依本合约申购条件,以认股原单价办理回购股权
: 想请问各位大大,除了公司法规定外,这两条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谢谢。
: 我希望离职同时也退股!
:
楼主: benjamin1313 (好大伟)   2019-12-06 22:30:00
另外建议原Po也要注意你拿的股票是不是特别股如果是特别股的话,本篇讨论请直接忽视XD因为公司本来就可以在特别股的发行条件中订定公司有权利收回的条件如果是特别股,契约这样订就完全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原Po已经是实际取得股份了,只要拿的不是特别股,无论公司发行何种普通股,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项,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买回契约没特别写,看来就是普通股,如果没有转让期间限制的话,你现在就可以找有意愿的人买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