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会噜!
一如推测,文晔应该要反对,也该反对!
6.审议委员会对其公司股东提供建议,
并应载明审议委员会同意或反对意见之明确意见及
其所持理由:
由于大联大公司并未于公开说明书中详实说明收购本公司股权之目的及计画、
未说明向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及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报的相关程序,
且其提出收购资金来源合理性亦有疑义,
本公司股东在相关资讯未充分揭露的情况下贸然参与应卖,恐遭致相当风险。
此外大联大公司提出之收购价格偏低,对于长期持有本公司股权之股东并不公平合理。
再者,大联大公司与本公司长期处于激烈竞争关系,
一旦大联大公司持有本公司30%股权,势将造成原厂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之反弹甚至断货
或转单,对于本公司营运将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经审酌前述各问题后,
谨建议本公司股东不要参与本次公开收购之应卖。
惟仍吁请本公司股东详阅大联大公司于公开收购公告及公开收购说明书
(包括日后大联大公司可能再次修正或补充后的公开收购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应卖。
本建议仅供本公司股东参考,
本公司股东应审慎评估并考量个别投资需求及财务税务等状况,
自行承担参与应卖与未参与应卖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