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开收购裕丰普通股,公开收购条件均已成

楼主: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9-07 00:03:45
1.事实发生日:108年09月06日
2.发生缘由:
三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开收购人”)公开收购裕丰国际
开发股份(以下称“裕丰公司”,截至民国108年9月6日下午
3时30分累计应卖股数15,528,000股,已超过最低收购数
量15,362,000股,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已成就,爰依公开收购
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2项第2款规定公告。
3.因应措施:
公开收购人将持续公开收购裕丰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国108年9月
25日下午3点30分止。提醒欲参与应卖裕丰公司之股东,请尽
速持证券存摺与留存印鉴至原开户证券商处,办理应卖手续。
如有任何问题,请洽本次公开收购委任机构元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应卖咨询专线:02-2768-6668或查询元富证券网址:
http://www.masterlink.com.tw/。
4.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定事项:
(1)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4项规定,
公开收购条件成就后,公开收购人未于公开收购说明书记载之支付
收购对价时间完成支付者,应卖人得不经催告,迳行解约,受委任
机构并应于次一营业日,将应卖人交存之有价证券退还原应卖人。
但公开收购说明书载明较支付收购对价时间提早退还原应卖人者,
从其约定。
(2)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6项规定
,应卖人于公开收购人为本公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撤
销其应卖。
(3)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均已成就,应卖股数如无因假扣押、假处分
等保全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或出现其他转让之限制,使已应卖
股份视为自始未提出应卖,且无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得停止公开
收购之情事,本次公开收购将于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5个营业日
(含)办理应卖有价证券交割及收购对价支付事宜。
昨天宣布收购,今天就已成就,到底在玩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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