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05
2.原文内容: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8/07/25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5,301,186,000
5.预定买回之期间:108/07/26~108/09/25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6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70.00~10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0.20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不适用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案 由:拟买回本公司股份转让予员工案。
说 明:(1)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之规定,并考量
本
公司营运作业,拟以库藏股方式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
(2)有关本次拟办理买回股份之相关事项订定如下:
(a)买回股份之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b)买回股份种类:本公司之普通股。
(c)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新台币5,301,186仟元整。
(d)预定买回之期间与数量:预计自108年7月26日起至108年9月25日止买回600,000股
(即600张)。
(e)买回之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 70.0元至新台币100 .0元,且当公司股价低于所定区
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执行买回公司股份。
(f)买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3)本公司目前已发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为303,616,617股,本次拟买回注销 之股份仅占
目
前已发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0.20%,且系以自有资金收购本次库藏股,故本次买回股份
转
让予员工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及财务状况。依规定本公司于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
报本次执行买回本公司股份案时,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声明书内容详如附件一。
(4)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订定转让员工办法详如附件
二
。
(5)本案其他相关事宜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6)提请 讨论。
决议: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目的)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
金
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
买
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
定
办理。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第二条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
外
,与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转让期间)
第三条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转
让
予员工。
(受让人之资格)
第四条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在职满一年之本公司员工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提报董事会
同意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受让之对象于员工认股基准日至认购缴款截止日期间离职(或留职停薪)者,丧失认购资格
,
由董事长另洽其他员工认购之。
前项所称子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海内、外
子
公司员工。
(员工受让股数之订定)
第五条 本公司考量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并兼顾认股基准
日
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订定员工得受让股份之权
数,就符合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规范之经理人呈送薪资报酬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
核定,其余由董事长核定之。
(转让之程序)
第六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程序: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执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
间、权利内容及限制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第七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计算至新台币分
为
止,毫以下四舍五入)。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减少,
得
按发行股份增减比率范围内调整之,如以低于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转让予员工者,应于转
让
前,提经最近一次股东会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
之
二以上之同意,并应于该次股东会召集事由中列举说明“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
法”第10 条之1规定事项,始得办理。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转让价格 = 实际买回股份之平均价格 x (申报买回股份时已发行之
普
通股总数 / 转让买回股份予员工前已发行之普通股总数)
上列公式: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
藏
股股数。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第八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
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关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事项)
第九条
一、依本办法转让之股份,其所发生之税捐及费用依转让当时之法令规定及公司相关作业
办
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体经营获利状况,保留调整或停止实施之权利,受领之员工需尽保密之
义
务。
三、本办法未尽规定之事项,悉依政府相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并得授
权
董事长另行与员工约定办理。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得报经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应提报股东会报告,修订时亦同。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一、本公司经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二分
之
一之同意通过,自申报日起二个月内于集中交易市场买回本公司股份600,000股。
二、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0.20%,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
本
公司流动资产之 0.37%,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
不
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三、本声明书业经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会议通过,出席董事10人均同意本声明书之内容,
并
此声明。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本公司证券承销商认为,本次预计买回该公司普通股股份之价格区间尚属合理,其决策过
程
具合法性,而买回普通股份数量及价格区间,除造成现金流入微幅减少,流动比率及速动
比
率略为下降外,余对公司财务结构、每股净值、每股盈余、股东权益报酬率等项目,尚无
重
大不利之影响。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法定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为新台币5,301,186仟元,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之预定买回股份之
最
高总金额上限为新台币60,000仟元。
3.心得/评论:
这几天外资都在卖,但主力都在低调吃货,股价都下不去有撑,明天电梯向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