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解职永丰金董事处分 何寿川五年不得回锅金融圈
https://m.cnyes.com/news/id/4295091
2019/03/28 20:45
钜亨网记者陈蕙绫台北
永丰金 (2890-TW) 董事长何寿川因涉及三宝超贷等弊案,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遭金
管会解除董事职务,永丰金后来提出诉愿,行政院认为金管会裁量过程未写清楚,因此撤
销金管会的解职处分,创下解职处分被行政院撤销的首例。金管会在今天重新提交处分书
,维持解除何寿川董事职务的原处分,将何寿川解职且 5 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
何寿川涉入永丰金超贷案,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被金管会解职,5 年不得重回金融圈
。永丰金之后提起诉愿,却发生金管会处分书中没有把裁量过程跟依据写清楚,认为金管
会应该将利弊分析、决策过程、依据事实及裁量基础等,说得更清楚,才能让外界信服此
处分符合比例原则,因此撤销原处分,要求金管会在 2 个月内把过程跟裁罚依据都写清
楚。
金管会表示,何寿川自 2005 年起即担任永丰金董事长,长达 10 余年期间,未积极建立
、改善集团实质利害关系人控管之内部控制制度,任由内部控制缺失状态持续存在。
金管会强调,由于难以期待何寿川能有效经营金融机构,因此,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
解除何寿川于永丰金的董事职务。
金管会表示,原处分所认定之违规事实并无误,考量永丰金就本案相关缺失的改善情形,
尚需一定时间观察,有必要限制何寿川于相当期间内再担任永丰金负责人,以防止其再次
妨碍永丰金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因此维持原处分;依金管会规定,遭解职者 5 年内不
得回锅金融圈。
金管会表示,此为银行局依法祭出解职处份后,被行政院打回票的首例,新处分书将送交
何寿川,若何寿川不服,可以再提出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