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2/1521998/
2.原文内容:
好乐迪与钱柜将于今天下午5时宣布合并,对此公平会表示,目前还未收到该申请结合案
,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说,经查这2家公司过去曾2次向公平会提出结合案,第一次“不禁
止结合附加负担”,但2家业者后来没结合;第二次公平会禁止结合,业者提出3次行政诉
愿,最后仍被禁止结合。此外公平会过去也曾发现钱柜与好乐迪“共同营运”,违反公平
交易法“应申报结合而未申报”情形,总共开罚业者2次,钱柜2次共罚800万元,好乐迪
共罚550万元。
彭绍瑾表示,若2家公司已结合却没向公平会申请结合,应申报而未申报,将违反《公平
交易法》,但目前好乐迪与钱柜还未结合,正进行结合前的准备作业,公平会将密切注意
2家公司的动态。彭绍瑾强调,“公平会不能表示意见”,若2家业者的结合案符合公平交
易法“结合条件及门槛”,业者就应向公平会提出申报结合案。
另外,公平会调阅过去纪录发现,钱柜与好乐迪曾于2003年7月向公平会提出申请结合案
,当时公平会决议“不禁止结合附加负担”,附加负担包括要求2家业者对消费者权益提
供保障及保护,但后来2家没合并,这也是钱柜与好乐迪第一次向公平会申请结合。
彭绍瑾指出,2006年钱柜与好乐迪第二次向公平会申请结合,因当时市场时空状况改变,
公平会审议后于2007年3月决议禁止该案,原因是2家结合后,市占率高达9成,恐造成市
场独占并影响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没有其他替代选择,但业者不服提出第一次行政诉愿
,行政诉愿的结果是撤销公平会处分且应另为适当处分;公平会于2008年4月再次做出禁
止2家业者结合的处分,业者提第二次行政诉愿,公平会的处分又被撤销;公平会于2009
年4月再做出禁止结合处分,但业者提出第三次行政诉愿,这次结果是驳回业者所提诉愿
,但业者转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最后最高法院于2011年9月驳回确定。
彭绍瑾说,公平会曾发现钱柜与好乐迪“共同营运”,违反公平交易法“应申报结合而未
申报”的情形,总共开罚2次,第一次是2010年,开罚钱柜300万元,开罚好乐迪150万元
,业者不服被罚而提告,法院于2012年确定业者败诉;第二次是2014年4月公平会开罚钱
柜500万元,开罚好乐迪400万元,业者又提告,2016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判定公平会胜诉
。
对于好乐迪与钱柜今天宣布将合并,彭绍瑾强调,公平会不能表示意见,若2家业者的结
合案有符合公平交易法“结合条件及门槛”,业者就应向公平会提出申报结合案。
3.心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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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乐迪和公平会申请4次,结果1次准没合并,最后3次在申请就不给合并
个人觉得空好像比较有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