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9473
2.原文内容:
工程师恶意新品报废 害台积电损失145万元
台积电12厂江姓助理工程师未遵照公司规则,迳自将新品下机报废,总数多达46次,害台
积电损失145万余元,事后不仅否认犯行,也未赔偿公司损失、寻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
信罪判刑6月。
判决书指出,江男从2010年至2015年间在台积电12厂担任助理工程师,负责机台设备保养
、领取零件等事宜。江男得知台积电内部针对单价3万1626元的机台零件“制程反应室观
景窗基座”,在处理报废后,公司并无后续控管机制,因此铤而走险,由自己或委请同事
领取料件新品后,明知新品并未损坏,使用自己或同事工号进入物料追踪系统将新品手动
下机,然后点选使用者报废,次数多达46次,造成台积电损失高达145万4796元,案经台
积电向新竹地检署报请侦办。
事后江男声称,“为了公司内部稽核,受上级指示所为,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否认自
己背信,但法官不采信。法官认为,江男身为台积电助理工程师,对于料件领取、管理使
用方式都应遵循工作规则,结果竟违反规则任意领取、报废料件新品,并不实登载,事后
仅赔偿公司10万元,最终未与公司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刑6月,易科罚金需18
万元。
3.心得/评论:
总数46次害台积电损失145万元
看来物料报废后续控管机制的确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