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5/3565045
离岸风电业者取得筹设许可才能和台电签购售电合约,却未拿到彰化县府同意函。彰县府
建设处今天指出,筹设许可属中央职权,县府今年9月已发文表同意,不解为何又问县府
意见。
媒体报导,离岸风电厂商须抢在今年最后工作天签署购售电合约(PPA)。能源局表示,
待要件齐备,能源局才会核发筹设许可及再生能源同意备案文件,目前看来业者还差地方
政府同意函。
不过代理彰化县政府经济暨绿能发展处长的县府建设处长刘玉平今天指出,离岸风电业者
要拿到能源局发出的筹设许可以及适合的费率等议题,都是属于中央的职权,事实上,彰
化县政府今年9月就已经发文表示同意,但没想到能源局又发文询问彰化县政府的意见。
刘玉平指出,既然要县府表示意见,县府认为离岸风电业者对于渔会以及渔民的承诺并不
具体,希望业者能再和渔会渔民进行沟通,也对于离岸风电开发商承租海域作为发电基地
;另外,财政部国有财产署一年可以收到近新台币6亿元租金,希望中央能针对回馈地方
的部分进行检讨。
最后一段写得很清楚了 回馈 回馈 回馈 很重要 所以要写3次
能源局大可用9月的同意函直接签 再发函这是作球给你县府
得罪开发商责任就丢给县府 到时候撤资就别怪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