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原PO不要走上违约交割的一步
因为除了股票买卖价金差额之外
还有违约金额的罚款
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
委托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价或交割证券者,即为违约,
于民事责任上,证券商系得以相当于成交金额之百分之七为上限,向投资人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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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因为户头余额不足,证券商除得代办交割手续将投资人证券专户中
之股票卖出以偿还违约债务及费用外,如金额尚有不足,仍得向违约之投资人追偿。
这部分证券商基本上都一定会收
毕竟你一个违约交割绝对影响到他们今年的考绩
锁死没出已经赔了一笔 如果违约交割 再赔7% 怎么算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