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炒大同股票获利11亿 北检起诉3被告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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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郑文逸与秘书张湘羚、股市炒手邹兴华涉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获利达新台币11亿14
00万余元,台北地方检察署今天依操作股价罪嫌提起公诉。
北检新闻稿指出,郑文逸于民国105年间,观察股票上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认为大
同拥有千亿余元土地资产,股价净值比遭严重低估,且董事会将于106年5月11日改选,萌
生介入大同经营权且趁势炒股获利的计画。
郑文逸等人运用13亿元,自105年9月1日起,利用56个证券帐户,以连续高价买进及相对
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价及成交量,股价自每股5.48元,最高拉抬至20.65元。
起诉指出,大同公司董事会106年5月11日办理改选,股票停止过户日为106年3月13日,郑
文逸等人对外佯称将争取经营权,却不继续持股及办理登记参加股东会。
郑文逸等人于停止过户日前,趁股价高点时,于106年3月13日前将股票大举卖出,总计郑
文逸等人操纵大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相对成交的行为,合计已实现获利达11亿1400万16
0元。(编辑:李亨山)1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