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06/1367699
2.原文内容:
今年股利新制二择一 哪种划算看这秒懂
6月起又是各大公司开股东会决定股利分配的季节,财政部高雄国税局特别提醒,今年起
获配的股利所得,计税改采合并课税减除股利可抵税额与单一税率分开计算之二择一制度
。
方式1、将获配股利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并按股利之8.5%计算可抵税额,抵减应纳税
额,每一申报户可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全年股利所得约94万元以下者可全额享有抵减
税额。
方式2、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算税额,再与其他类别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合并报缴。
<例一 >今年股利所得50万元,选择方式1股利并入甲君申报户综合所得总额课税,经减除
免税额、扣除额后之综合所得净额为115万元,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万0200元,再减除股
利可抵减税额4万2500元(=50万元 X 8.5%),则应缴纳税额为5万7700 元。
< 例二>今年股利所得200万元,选择方式1股利并入乙君申报户综合所得总额课税,经减
除免税额、扣除额后之综合所得净额为680万元,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89万0400元,再减除
股利可抵减税额8万元(=200万元 X 8.5% > 最高限额8万元),则应缴纳税额为181万0400
元。
若乙君选择采方式2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算税额,再与其他类别所得计算之应纳税额合并
报缴,经计算乙君2018年未并入股利所得之综合所得净额为480万元,其应纳税额为109万
元,合并股利所得分开计算税额56万元(200万元 X 28%),则应缴纳税额为165万元;以乙
君为例采用方式2较为有利。
国税局提醒,股利所得课税新制自2018年度施行,即明年5月申报今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
时始适用。(林巧雁/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
看到新闻把他跟大家分享一下..虽然我个人是觉得这方式是让我感到有点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