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国智慧财产权诉讼案件及产业未来趋势
[来源]https://bit.ly/2Lb1A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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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崛起已是不争事实,本研究试着从专利法律的角度来看,归纳出七大项代表议题
并对中国大陆行政政策及司法态度做一完整检视,其中SEPs、NPEs、商业概念的专利适格
性,在过去30年的美国专利法庭都已被多次讨论且有些判例;至于,共享经济的相关IP,
大陆已在世界具先导地位,所述案例尤具参考价值。如今,中国大陆对此些议题的态度也
受全球关注,因牵涉到中国IP价值演进、中国国家利益,甚至大国的世界公民责任,将从
一次次的判例中摸索并形成依法律而成的具体见解。
以下从专利法律的角度来观察案例对产业未来所产生影响及发展趋势:
一、标准必要专利仍是ICT产业争夺重点
(一)代表案件有一件:华为vs.三星
华为控告三星的专利侵权案件,2017年12月22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
三星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须向华为赔偿损失8,000万元和维权费用50万元。此案也涉及
与4G LTE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法院判决认定:(1)两项系争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经
法院认定后,等同为该发明专利强度背书)。(2)华为在续约授权谈判过程中无明显过错,
反而,三星一直以恶意拖延谈判,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3)法院认为,三星在
中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慧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
,认定三星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标准必要专利对整个ICT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预计在2018年仍将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焦
点。提醒一下,在中国的专利诉讼战场上是否具有保护主义的存在仍是值得注意与评估。
目前来看,外企在中国大陆跟中国本土业者打诉讼官司也是一项风险,从三星打华为一案
中为例,三星被无效专利已有12件,无效率高达57%,其中有件专利还正用于美国打专利
诉讼。
其实,标准必要专利的争议也在其他国家产生,同时伴随着反垄断可能风险,例如随着各
国对高通反垄断调查裁决出炉后,苹果也藉反垄断对高通开战,随即高通也迅速反击,在
美国、德国这些主要市场向苹果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苹果停售iPhone手机。该两家巨
头之间战火正浓,全围绕标准必要专利及权利金合理支付比率之议题。
二、中国成为NPEs专利诉讼之新战场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无线未来科技公司v.索尼移动、深圳敦骏科技v.三星电子、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v.宏达电
无线未来科技公司隶属于Wi-Lan也是加拿大知名NPE公司,而且本案专利权移转自诺基亚
。无线未来将索尼移动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
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该案是国外NPE公司首次将专利诉讼战火烧至中
国境内之案件。
深圳敦骏科技控告三星于深圳中院,因涉嫌一件发明专利侵权。因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员工主要来自于华为、富士康等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许可授权业务的公司
。
2017年11月,美国德州的NPE公司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控告宏达电于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本案两件系争专利来自华硕(Asus)。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但随着中国市场崛起,全球NPEs公司纷纷争相抢滩登陆,专利侵权战争蔓延至中国境内,
仅次美国及欧洲。目前,许多科技大厂由于惧怕于中国政府力量的反噬而迟迟尚未在中国
大举发动专利战。然而,或许尝试先将专利转给第三方(也就是NPEs)来试水温,试试中国
法院对NPE机构专利诉讼的态度和保护力度,还有中国本土业者的反应能力。最后,达到
与中国境内业者之专利授权的最终目的。
三、共享概念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专利价值议题
(一)代表案件有二件:永安行、摩拜分别被控专利侵权
永安行IPO上市前却面临专利侵权挑战,因推出一款APP可以租用永安共享自行车,专利权人
顾泰来状告永安行而受阻。2017年12月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永安行向顾泰来取得专利授
权,据协议内容:10万辆车以内,永安行每辆车每年须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共享自行车
运营每天约3分钱;当永安行投放自行车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
由于,顾泰来的发明专利是涉及共享自行车的整体营运模式,因此未来可能还存在其他潜在
的侵权对象。然而,该专利系属于商业方法专利,而商业方法专利是否具备专利要件也是
颇值得挑战的。
同样是共享自行车而衍伸专利纠纷,还有呤云公司控告摩拜自行车“智能锁”涉嫌侵犯其发明
专利权,目前法院尚悬而未决。然而,另一相似案件却有不同判决,胡某于上海知识产权
法院指控摩拜共享自行车侵犯其专利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胡某全部要求。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随着共享经济概念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共享发展过程及技术也出现了专利侵权的挑战与考
验。由于其核心涉及主要是商业方法或系统概念创新,需要借助软件技术以及网络的使用
来达成一些新创的功能,例如共享自行车透过APP智慧系统、网络连接以及GPS等各种现有成
熟技术的整合所发展出的共享功能,然而这种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往往会构成专利适格性
及有效性议题,颇值得进入法院或专利复审进行挑战,就看企业运营者评估这类专利的真
正威胁度,是选择支付权利金还是选择无效专利的策略。未来,商业方法专利仍面临多方
专利挑战的尴尬局面,共享自行车的例子或许只是一个开始。
四、软件专利有效性议题持续发酵
(一)代表案件有一件:搜狗vs.百度
搜狗控告百度在输入法软件专利侵权纠纷,目前,经过对专利有效性的复审审查,专利复
审委员会裁定做出17项专利中的11项专利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的决定,另外的6个专利侵
权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历时两年多的输入法软件专利战,仍在进行中。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本案所涉及的输入法专利与共享自行车案例的情况类似,皆是以商业模式中的商业方法或软
体为核心。所以,对于软件专利之审查、侵权认定方面的规则发展趋势,将会对专利有效
性产生极大程度影响并决定物联网时代的自由竞争与模仿行为之间的界线到底在哪里。
美国方面,长久以来美国对于商业方法或是软件专利的申请宽松认定,也造就NPEs专利蟑
螂快速成长的温床,反而阻碍科技的进步与经济发展。但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4年6
月19日在Alice v. CLS Bank一案,对软件专利的抽象观念意涵明确表示拒绝之后,让饱
受商业方法专利骚扰的科技业者出现一线曙光,稍有抑制到NPEs猖狂。然而,随着AI人工
智慧、电子支付及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不断推出,新型态的服务正不断挑战商业方法或软件
专利的合法存在性。
五、商业秘密侵害案件层出不穷
(一)代表案件有二件:百度v.王劲、敦泰v.信炜
高德软件公司提起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指控滴滴公司伙同高德公司内部高级经理
拉拢掌握核心机密的6名员工跳槽,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因此索赔7,500万元。
百度控诉其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偷窃公司商业秘密后离职,并自创自动驾驶相关的
创业公司,因而请求索赔损失5,000万元及竞业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敦泰科技指控信炜违反营业秘密之“指纹芯片”案,最后因敦泰科技的诸项诉讼请求证据
不足,理由亦不充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所有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随
后,敦泰科技反而因对信炜科技的客户的发函内容不实而伤害信炜的商誉,而被法院判罚
须公开登报道歉。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敦泰科技指控信炜案是台商在中国打官司的案例,值得大家学习。首先,发信函这件事须
谨慎再谨慎,避免在信函中构成名誉损害之情事。涉及商业秘密必须蒐证够齐全,理由够
充分,否则罪名不易成立。进入法律程序前后,企业需尽量避免犯程序上之错误,尤其,
在中国打中国本土业者,台商更要有十足准备及备案。
企业核心技术是企业赖以为生的命脉,所以商业秘密外泄都可能对企业造成沉重的打击,
尤其是在高科技公司。随着众多行业的核心资产越来越以技术及商业模式等无形资产形式
存在,对于有心窃取的员工而言,这种无形资产形式的商业祕密如智慧财产是特别容易于
离职时被一并带走的,因此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需求亦越来越迫切。
尤其,技术人员及高层跳槽引起的商业秘密外泄,值得企业引起高度警惕,一方面应当建
立健全的保密措施和合同体系,藉技术、管理、竞业禁止等综合措施防范商业秘密外泄。
同时,作为接收跳槽人员的企业,也应当做好风险防范,防止因侵犯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
面临巨额赔偿和名誉扫地的负面后果。
六、数据(data)资产之权属、管理、共享及法律议题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顺丰v.菜鸟、华为v.微信、大众点评v.百度
顺丰与菜鸟是中国两家快递公司,因平台的数据接口关闭产生回传物流信息之纠纷,最后
两家业者的矛盾由中国国家邮政局出面调停,双方才恢复合作。这一事件引发了数据控制
和共享与正常商业运营之间高度关联性的关注。
中国两家科技大厂华为和微信为了数据而相互指责。华为透过旗下手机收集用户的信息,
而收集的对象就包括微信。腾讯认为华为此举侵犯了微信用户的隐私,而且实际上是从腾
讯手上夺取数据,并要求工信部出面介入此事。华为声明中否认侵犯用户隐私,表示仅在
用户通过手机设置授权予以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用户活动收集。
针对用户所产生的内容数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大众点评诉百度
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在百度平台大量使用来自大众点评网用户的评论信息
,已对大众点评网构成实质性替代,这种替代必然会使汉涛公司(大众点评)的利益受到损
害,因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进入数位经济时代,数据(data)的法律属性、权属、利用方式等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同时形塑著大数据及AI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因此各种数据正在成为众多产业的核心资
产,也成为激烈竞争中的兵家必争之地。
由于数据的取得源自于使用者,取得路径会经过终端产品、网络云端业者、APP开发商等
资讯流过程。所以,业者在蒐集或抓取第三方资料的过程,须有所规范以避免行为超过必
要限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或是隐私权争议。预料此类纠纷将随着商
业竞争的加剧而愈来越多。
欧盟执委会日前发布针对数位化经济课税提案,其中暂时性的期中课税提案计画将对一定
规模以上的数位化企业在欧盟地区获利的数位化收入,如线上广告收入、数位平台收入或
出售用户数据的收入征收3%“数位税” (Digital Tax)。欧盟认为使用者与Data是数位
经济关键获利因子,应针对数位经济在各国创造的营收课税。同时,欧盟提案改善对于数
位化商业模式的课税方式,以使其与一般实体化商业模式的课税结果趋于一致。目前数位
化企业的平均税率仅约实体化企业的一半,因此必须要改善此不公平的情况。由此看来,
从欧盟带头征收“数位税”,将成为各国家课税的新指标。
七、两岸业者之间专利侵权纠纷渐增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友达v. TCL、华晶科v.欧菲光、群创v.惠科
台湾华晶科技控告北京京东世纪及深圳欧菲光,涉及欧菲光提供小米公司红米pro手机的
后置双摄模块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而京东公司因涉案销售侵权产品而成为共同被告。
两岸电视面板之争,TCL集团及旗下华星光电已与友达(AUO)签署和解协定,达成以合作取
代法律诉讼。还有,群创光电以十七件专利侵权诉讼,指控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合肥
惠科金扬科技及其经销商,涉嫌侵犯群创专利权,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液
晶面板产品,并利用侵权产品生产电视机等显示器装置。
(二)评析案例可能造成产业影响:
由于台海两岸不少ICT产业落入重叠且相互竞争激烈,且有中国大陆政策扶植,于是有些
产业正发生红色供应链逐渐取代台湾供应链之现象。台湾业者不得不拿出专利武器进行抵
挡,能否真正挡住大陆业者进行抢人才、抢技术、抢资金、抢市场?台湾业者正与时间赛
跑,苦思最佳市场策略。
[心得]
从专利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一窥中国对IP价值的演进,甚至中国未来市场及产业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