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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小股东 力晶开砲提3点澄清声明
5238出版时间:2018/04/20 21:23
小股东与公司派互杠 ! 力晶上市自救会成员在以“致顾立雄主委:请正视由力晶科技小
股东所推动的股东行动主义”一文于《苹果》投书。对此,力晶发表提出3点澄清声明,
并强调强调股东常会有关召集程序及纪念品之发放,均依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公平办
理,过程一切合法,并将对任何诋毁公司商誉之言行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力晶提出3点澄清声明如下,
1、 自救会成员林建中诬指力晶公司以没有附持股证明为由,将小股东所提出之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剔除,是受到公司派不断刁难云云,惟关于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之持股证明部分,
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第4项及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3条之规定及
经济部103年3月31日经商字第10302023700号函示意旨,提名小股东应检附独立董事被提
名人之持股证明,以证明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非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同时,力晶公司于公开资讯观测站为股东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监察人候选人之公告,
亦载明“提名股东之应检附资料: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
之持股资料正本,未检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等语。提名人即力晶公司股
东林纬程、吕叔玲既未检附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之持股证明,力晶公司董事会依法不得列入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无任何违法之处。
2、 力晶公司今年5月24日股东常会之召集,系依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完全合乎
公司治理原则,要属符合法令并维护力晶公司、股东之权益!且力晶公司历年来股东会之
召集,从未发生小股东来不及报到进场开会之情形,所谓力晶自救会成员林建中恣意指摘
力晶公司临时将5月24日股东会当天开会议题,董监事改选列为第一案,让尚在排队进场
小股东来不及投票云云,纯属栽赃、嫁祸之词,毫无任何根据。
3、 力晶公司发放股东会纪念品予股东时,一向秉持公正、公平、合理原则办理,从未有
差别待遇或歧视之情形。经查,力晶公司107年股东常会之征求人分别有福邦证券股务代
理部、吕叔玲、庄莉蓁、庄朝龙、陈正原、钟茂荣及庄静如等7位。依力晶公司今年股东
常会开会通知书所示,福邦公司股务代理部委托长龙会议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通事务处
理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理征求事务,其中长龙公司于全省设有140余个征求场所,又全通
公司于全省亦设有近130个征求场所,则福邦公司股务代理部为办理征求事务总计设有约
270个征求场所。
惟吕叔玲、庄莉蓁、庄朝龙、陈正原、钟茂荣及庄静如等6人却共同以地址为“新竹县竹
北市六家五路二段193巷36号”之同一地点为征求场所,故该等6人仅设有1个征求场所。
职此,基于分配纪念品予力晶公司107年股东常会之全部征求场所应遵守公正、公平、合
理计算分配纪念品数量之作业原则,力晶公司将地址为“新竹县竹北市六家五路二段193
巷36号”之征求场所受分配约360份纪念品即属公平、公正、合理且合法。
最后,力晶再度强调,5月24日股东常会有关召集程序及纪念品之发放,均依公司法及相
关规定,依法公平办理,过程一切合法,恳挚吁请全体力晶公司股东踊跃出席今年的股东
常会。
力晶也开砲反击说,所谓力晶自救会成员林建中等少数不肖人士于媒体刊载抹黑力晶公司
的不实言论,绝非任何深爱力晶公司的股东所乐见,力晶公司特予以严正谴责,并对任何
诋毁公司商誉的言行保留法律追诉权利。(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心得:
力晶今年无偿员工分红配股18000张,黄执行长个人就分配约了6000张(巿值1.32亿),其
他内部人共分配3600张(巿值8000万),合计2亿以上。因此今年力晶董监事的分配薪酬8.7
亿+股票(巿价2亿)合计10.8亿金额,占税后净利比例 13.3%。相比其他晶圆代工公司明显
偏高,相形之下小股东所分配,不成比例,严重影响26万名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