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07/03/26
2.公司名称:科纳光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与II-VI INCORPORATED及其百分之百子公司
TRINITY MERGER SUB进行反向三角合并。
6.因应措施:本公司已于107年3月26日下午3:00于台湾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
会。
7.其他应叙明事项:
记者会新闻稿内容:
科纳光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业于台湾时间2018年3月26日经审计委员会及
董事会决议通过以合并契约(Agreement and Plan of Merger)所定之交割先决条件成
就为前提,与II-VI INCORPORATED及其百分之百子公司TRINITY MERGER SUB进行反向三
角合并(执行效果如同台湾企业并购法规定之股份转换)。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为存续
公司,TRINITY MERGER SUB为消灭公司,本公司将成为II-VI INCORPORATED百分之百持
股之子公司(下称“本合并案”)。合并契约双方已签署完成。
本合并案约定本公司每一普通股股份之现金合并对价为1.7969美元(如以美元及新台币
汇率1:29.3计算,约相当于每股新台币52.6元)。以本公司普通股2018年3月23日于台
湾证券交易所之收盘价计算,每股新台币52.6元之合并对价表彰约58.67%之溢价。
本公司于合并基准日之所有流通在外股份将办理注销,故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令及合并
契约之规定,于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合并案(需经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
东同意)后,向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本合并案预计于2018年第三季完成,实际之合并基准日将于合并契约所约定之先决条件
成就(包括(1)法院或政府机关并无发布任何禁止合并之法律或命令;(2)本合并案需经
过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3)本公司取得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核准;(4)本公
司、II-VI INCORPORATED在各重大方面无违反合并契约之声明及保证事项;(5)本公司
、II-VI INCORPORATED在各重大方面已履行合并契约之协议与承诺;(6)本公司集团无
发生任何重大不利情事;(7)本公司向II-VI INCORPORATED出具已满足所有交割先决条
件之声明书;及(8)本公司、II-VI INCORPORATED互相交付合并契约所约定之法律文件)
后,由本公司与II-VI INCORPORATED及TRINITY MERGER SUB另行协商后定之。
II-VI INCORPORATED(NASDAQ股票代码:IIVI)的公司总部位于宾夕法尼亚州萨克森
堡。II-VI INCORPORATED在全球拥有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和分销机构。
II-VI INCORPORATED在各种特定应用的光子和电子材料和零组件为市场领导者,是一家
垂直整合制造公司,开发用于工业,光通信,军事,生命科学,半导体设备和消费市场
的多种应用的创新产品,与本公司主要营业项目具有高度互补性。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
评估后认为整合双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资源,技术及产品互补,将能有效地提升营运效
率并增强市场竞争力,合并价格亦属合理,故同意此合并案。
Oppenheimer & Co. Inc.为本公司财务顾问、协合国际法律事务所、
Cooley LLP及Walkers为本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