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增股王条款 公司法大翻修股利一年可不

楼主: clarencelin   2017-12-18 22:15:46
1.原文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287011
2.原文内容:
新增股王条款!公司法大翻修 股利一年可不只一次
〔记者杨淳卉台北报导〕行政院长赖清德与民进党立委讨论后,拍板“公司法修正草案”
,其中最受瞩目的“股王条款”,公司可一年分派两次盈余,期中分派现金股利由董事
会决议即可,不需经股东会决议。
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表示,此次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与立委达成共识,维持经济部版本的
公司法修正草案。公司法共449条,这次共修正近150条,变动幅度为历年之最,预定将在
21日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经济部商业司司长李镁说明,这次公司法修法有八大重点,第一是友善创新创业环境,公
司可发行无票面金额股(股票上不载明每股金额),便利新创事业吸引早期资金;公司可
一年分派两次盈余,期中分派现金股利由董事会决议即可,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即外界所
谓“股王条款”)。
第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例如董事长若拒不召开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将可自行召开;规定公
开发行公司皆须设置公司治理人员(又称“公司秘书”),对董事提出法制及良善治理的
咨询意见。
第三,增加企业经营弹性,让员工奖励工具更具弹性,集团内盈余皆可发放给母公司或子
公司员工,便利企业人才调动。
第四,保障股东权益,持有过半股份总数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草案也规定股东
提名董事人选不需经董事会审查,以免候选人被公司不当剔除。
第五为数位化跟无纸化,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公司皆可发行无实体股票、股东可用
E-mail等电子方式提案,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可使用视讯会议。
第六,建立国际化环境,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度,承认外国公司法人人格,并新增公司可
申请外文名称登记。
第七是让闭锁性公司经营更具弹性,考量许多新创公司会采用闭锁性公司形式,给予弹性
包括一年可按季发放盈余,董监事选举也不强制采累积投票制,公司自行决定选举方式。
3.心得/评论:
整体修法方向值得肯定,不过公司法与其他法规对公司经营还是干预过多,希望未来继续
松绑或废除一些不必要的干预,增加公司决策的弹性,才能快速应对
作者: XDDDpupu5566 (XDpu56家族)   2017-12-19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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