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news.cnyes.com/news/id/3947117
2.原文内容: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上任以来祭出首项利多,他今 (24) 日亲自主持金管会例会表示,为协
助国内产业取得发展所需资金,并提升银行业资金运用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金管会
将放宽银行对创投事业持股比率上限,由现行 5% 提高至 100%。预计将可导引约新台币
1000 亿元资金,投入国内实体产业发展。
顾立雄指出,依照银行法第 74 条规定,商业银行投资非金融相关事业,对每一事业的投
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 5%。主管机关在民国 87 年间,函释创投事业属于“非金融相关事业
”,因此银行对于每一创投事业的投资持股比率只能在 5% 以下。在未能参与经营管理的
情形下,银行对于投资创投事业多持保留态度。
顾立雄进一步表示,该函释颁布迄今将近 20 年,考量国内工业银行已经陆续退场,商业
银行对于支援产业发展应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另一方面,银行体系存有余裕资金,应可多
元化资金运用管道,以提升资金运用效益,因此金管会决定参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管理架
构,放宽银行对创投事业持股比率上限,由现行 5% 提高至 100%,期望能创造金融业与
实体产业的双赢局面。
不过,金管会指出,银行投资单一创投事业持股比率则可达 100%,但基于风险控管,规
定银行直接投资创投事业的总投资金额,不得逾银行净值之 3%。
此外,比照金控法第 37 条第 5 项规定,银行及其子公司对单一非上市或上柜公司的持股
比率,合计不得逾 15%,不过如果该银行集团中,仅有创投事业子公司参与投资,且投资
未逾一定金额者,例如投资五加二产业、文创产业未逾 1.5 亿元、投资其他产业未逾
5000 万元,就不在此限。
金管会提醒,银行计算资本时,投资创投事业的金额应自资本中扣除、创投事业的杠杆比
率 (投资 / 净值) 比照现行金控法对金控公司的限制,也就是不得逾 125%、相关申请程
序依银行法第 74 条规定办理。
3.心得/评论:
感觉开放是好事
但开放资金流入5+2(绿能、国防、农业…等),会是好事吗?
延伸阅读:银行投资创投/王道银将率先受惠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277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