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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51259
2.原文内容:
财团法人股利所得税制 财部将检讨
2017-10-11 18:52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即时报导
过去频传医疗财团法人投资许多上市柜股票,被质疑沦为企业集团的控股单位,财政
部长许虞哲今(11)日表示,财政部将针对财团法人股利所得课税问题进行检讨改革,
包括修正所得税法与免税标准,将邀集卫福部、内政部、教育部等部会一并讨论。
时代力量委员黄国昌今(11)日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批评,医疗财团法人在
税法上的设计有漏洞,依据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因投资于国内其
他营利事业,所获配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不计入所得额课税,其可扣抵税额应依66条
之3规定,计入其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余额。
而第42条第2项则指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有上述规定的股利
净额或盈余净额者,不计入所得额课税,其可扣抵税额不可扣抵其应那所得税额,并不可
申请退还。”黄国昌举例说名,观察长庚医疗财团法人2016年资产表,总资产高达3953亿
元,但在医疗收入591.74亿元当中,医务利益仅有3.21亿元,在非医疗收益145.28亿当中
,非医务利益近百亿元,而股利所得部分更高达114.17亿元,应纳税额却为零,相对不公
,批评已成为集团的控股单位。
财政部长许虞哲则表示,针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第2条
部分,赋税署已在检讨中,将邀集内政部、卫福部、教育部等机关部会等一并讨论,针对
免税标准九要件进一步调整。举例来说,外界较关心支出比例部分,也就是该财团法人
收入的支出要有六成是用于与创设目的有关等。
许虞哲指出,9月推出的所得税改方案当中,已提出取消所得税法第42条第2项,也
随所得税改方案送行政院审查,经立院审查后,希望一并在明年1月1日适用。至于免税
标准部分,官员也说,不排除利用行政命令、解释令等方式进行修改,同样希望在明年1月
1日以前一并到位。
3.心得/评论:
我发现 没人理这个新闻耶.....科科 利令智昏了吗?
本来我还在纳闷这次税改号称大股东赚到小股民赚到 人人都赚到 那到底是谁吃亏要买单?
现在不就图穷匕见了吗? 科科 看好戏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