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新制确定往乙案推了,但我还是只搞懂一半。
假设一个人完全没有薪资收入或是其他收入,而单纯只有股利的年收入100万。
乙案的二选一当中,分别是:
1. 分离课税,单一税率26%。
这个我可以理解,100万的股利收入,就是要缴26万的税。
2. 合并入所得税计税,股利的8.5%计算可抵减税额,每一申报户上限为8万元。
这个我就搞不懂了,如果我选这个计税方式,那我到底要缴多少税?
有没有人可以依照目前台湾的所得税率,实际上计算给我看?
还有一个问题是
一个单纯只有股利收入,没有其他任何收入来源的人,他的年股利收入要超过多少,
那么他选择1或是2时,绝对可以缴更少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