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9-30 18:10:33其实我很疑惑
为什么要跳楼啊?
金融业,特别是证券业中的操盘手和受委托人
一开始不都签好契约了吗?就像基金经理人那样,都有免责条款
亏也是亏客户的钱,但是赚了钱有分红可以拿
所以亏钱有什么好怕的 又不是自己的荷包损失 还有机会东山再起
最惨最惨 也就登出这个行业而已
投资人或委托人如果有什么不满 可以去法院告啊
有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在 应该不会输掉诉讼
干嘛想不开到自杀的地步?
大家会不会觉得很奇怪呢?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