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淘宝来台未登记陆资遭罚 经济部上诉暂赢

楼主: mark1127 (狂风阿国)   2017-09-01 11:41:01
1.原文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75477
2.原文内容:
淘宝来台做生意,在台湾登记设立为香港商淘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部认为香港淘宝
是“陆资”控制的公司,却未依法登记为陆资,前年对香港淘宝开罚24万元,并命其在6
个月内停止或撤回在台投资,意即必须撤出台湾。香港淘宝抗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并非
陆资控制的公司,一审法院认为,相关法令只规定原本就是陆资控制的公司必须登记为“
陆资”,与香港淘宝的情况不同,判经济部败诉,撤销对香港淘宝的处罚;经济部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废弃一审判决,认为香港淘宝是“陆资”,香港淘宝未依法登记,发回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更审。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香港淘宝公司于2013年是以外资名义申请,虽经经济部等主管机关核
准,但香港淘宝来台投资后,若其最终控股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ED)成为
“陆资”具有控制能力者 ,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投资许可办法)
所称之投资人时,依两岸条例规定,香港淘宝在台设立分公司的投资行为,就必须依投资
许可办法的规定,报经主管机关许可后,才能在台从事商业行为;若是未经许可而迳行在
台从事投资行为,即违反两岸条例规定,应依法受罚。
香港商淘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向经济部申请外资公司设立登记,获经济部核准,当
时香港淘宝在申请文件的“陆资栏”勾选“否”。但到了2015年3月,经济部发函给香港
淘宝,指出香港淘宝的最终控股公司是阿里巴巴控股公司,而阿里巴巴的主要股东除了软
银公司(Soft Bank,约持有32%股份)、Yahoo!(约持有24%股份),另有23%是陆资且陆资对
阿里巴巴疑有相当控制能力,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香港淘宝应申请
转换为陆资,因此于同年5月对香港淘宝开罚24万元,并命其在6个月内停止或撤回在台投
资。
香港淘宝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阿里巴巴的两大股东是软银、Yahoo!,而陆资持有股份不到
30%,对香港淘宝并无控制能力,经济部不应“想像”陆资“可能”控制香港淘宝就任意
开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香港淘宝是2013年获经济部准许设立登记为外资公司的台湾分公
司,但阿里巴巴是2014年上市后,才形成经济部指称的陆资可能具控制能力的股权结构,
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并没有规定如果外资公司获准在台设立分公司之后
,变成陆资具控制能力,必须向经济部申请许可,因此判决经济部不得对香港淘宝开罚24
万元,也不得命其停止或撤回在台投资。
经济部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见解并不妥适,并指出即使香港淘宝来台登
记后才变成陆资具有控制能力的股权结构,也应依两岸投资许可办法规定,报请经济部许
可,才能从事投资行为。
3.心得/评论:
奇怪到底呆丸政府怕什么?
难道陆资就不是钱吗?
很可怜想独拿台湾支付市场又无法真正统一是怕被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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