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17年前以个人名义投资通达公司却惨赔,须连带背负约20亿元债务,却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收购通达,将个人债务全数转嫁大同吸收,高院更一审今仍依《证交法》特别背信罪判他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且须没收其脱免债务的不法所得13.5亿余元,可上诉。
林蔚山今没出庭聆判,同案上诉被告黄仁宏因被认定仅为奉命行事的公司干部,被依《证交法》特别背信罪酌减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但须支付公库100万元。更一审另判通达公司须被没收15.6亿余元不法所得,通达负责人周云楠在更一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已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林蔚山(71岁)于2000年担任大同总经理时,以个人名义投资女性友人周云楠经营的通达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笔记型电脑与行动工作站,林并担任通达董事长及公司债务连带保证人,但通达连续出现钜额亏损,林男于2006年间涉指示大同的子公司尚志资产金援通达2亿元,仍没起色,2007年涉再指示另一子公司尚志投资买下通达,进而将个人连带保证通达的19亿余元债务,转嫁给大同集团偿还,并于2010年解散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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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华映毒瘤要被关了,明天向上还是像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