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永丰余又出包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联合涨价

楼主: ISSCC2015 (isscc)   2017-06-30 21:37:46
1.原文连结:
http://tinyurl.com/y7makx8s
2.原文内容:
(林芳如/台北报导)
国内3大工业用纸大厂正隆、荣成、永丰余98年11月至99年3月间联合调整工业用纸价格,
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规定,遭公平会合计处分1000万元罚锾。但3家业者不服,均
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历经7年审判程序,最高行政法院今年5月25日判决认定该3家业者
确有联合行为,判决公平会胜诉,全案终告确定。
公平会于99年调查发现,三家业者一致性调涨工业用纸牌价,当时虽因废纸价格上涨,导
致工业用纸价格调整,但三家业者一致性调涨工业用纸牌价,不但已超过反映废纸价格成
本上升,并且明显背离国际价格的涨幅趋势。
另外,公平会也比对该次价格调涨期间,三家业者之废纸实际收购成本与营业比重,其所
承受的成本压力与内、外销比例明显有所差异,但三家业者一致性调涨价格,时点、幅度
相同,却皆未能提出合理事由,无非是为了避免价格竞争而共同合意调涨工业用纸价格,
同谋不当联合利润。遂决议分别裁罚正隆500万、荣成300万、永丰余200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联合行为合意的直接证据不易取得,公平会近年来援引国际间普遍肯认的
“一致性行为”理论,即透过间接证据推论事业间有联合行为之合意存在,最高行政法院
最终支持公平会的处分,对于日后实务运作深具重要参考价值。
最高行政法院本次判决认为,联合行为之合意存于当事人内心,主管机关不易掌握证据,
因此,在认定联合行为上,尽管无直接证据,但透过间接证据之采证与分析,可合理推论
事业间采取联合行为,否则无法合理解释市场上一致性现象时,即可推论事业间有联合行
为合意之存在。其次,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中,也大量援引经济学理论,如赛局理论
(Game Theory)、囚犯困境理论(Prisoners' Dilemma)、纳许均衡(Nash equilibria)
、竞争者间之资讯透明化等,作为联合行为合意存在之佐证。
3.心得/评论:
过往的事件且早上就有新闻判决出来被罚
其他两家罚更大的正隆、荣成逆势小涨
罚最少的永丰余新闻出现没大量 尾盘才近万张的跳楼 ???
(荣成反而2K张的敲进@@)
永丰集团需不需要吃个猪脚面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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