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原中信人寿亚洲广场弊案 金管会开罚600万

楼主: ss910126 (LEE)   2017-06-06 23:15:09
1.原文连结(超过一行或过长必须缩网址):
http://news.cnyes.com/news/id/3828346
2.原文内容:
金管会今 (6) 日表示,原中信金 (2891-TW) 旗下中国信托人寿 (现为台湾人寿) 以“低
价高买”原台寿保大股东国宝持有的亚洲广场 2 楼房产等违法行为,依照保险法第 171
条之 1 第 4 项规定,处罚台寿 600 万元。
亚洲广场 2 楼原先为国宝服务所有,国宝服务先向中信人寿设定抵押贷款 19.2 亿元,
后来国宝服务公开标售,2015 年 10 月 13 日中国信托人寿以每坪 200 万元、总价
15.676 亿元标下亚洲广场大楼 2 楼,当时国宝服务保障 2 年租金报酬率约 3.62%,是
当时位于台北市收益型不动产投报率最高的成交个案。但承租亚洲广场大楼 2 楼的“五
铁秋叶原”却于 2016 年 1 月底终止合约、结束营业,没有达到原本承诺的租金报酬率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中国信托人寿在 2015 年 10 月标下亚洲广场大楼 2 楼时,
当时中信人寿挑选了 4 家鉴价公司估价,但却没对董事会完整呈现 4 家鉴价公司估价差
异的原因,且“排除对中信人寿有利的估价”,选择比较高的价格,“低价高买”让公司
损失 1 亿多元。且金管会在对中国信托金控一般业务检查报告中,发现其子公司中国信
托人寿以高价买下亚洲广场 2 楼,似乎有图利国宝之嫌,立刻移送检调。
金管会表示,本案被起诉的内部对象“没有中信人寿人员”,按照起诉书内容是“辜仲谅
和张明田”等人。虽然全案已被起诉,但金管会今天还是祭出行政处分,金管会表示,中
信人寿在办理本次不动产投资,有“遴选鉴价公司程序未完备、未确实评估投标价格合理
性”及未就所投资不动产收益状况确实进行管控,已损害公司利益,因此,依保险法处罚
600 万元,并要求惩处失职人员。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台湾的金融业真的很棒呢,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害的小弟我都不敢碰台湾金融业了
作者: dreamindance (自强不息)   2017-06-07 10:23:00
怎么不直接禁止营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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