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彰银案国际仲裁 德国学者十大论述挺台新

楼主: BlownSave (BSSSSSSSSSSSSSSS)   2017-06-05 12:34:26
1. 原文标题:彰银案国际仲裁 德国学者十大论述挺台新金
2.原文内容:
台新金控与财政部有关彰银经营权的争议延烧到外资法人,新加坡投资法人Surfeit因不满
所投资的标的台新金控丧失彰银经营权,造成其投资权益受损,向海牙国际法庭提起国际
仲裁案,这个国际仲裁案到底会如何发展,受到高度的关注;具有牛津大学法学博士、
文学硕士及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担任波昂大学国际公法研究中心所长及公法、
欧洲法、国际法教授,也是牛津大学圣安妮学院终身院士及伦敦20 Essex Street
Chambers大律师的Dr. Stefan Talmon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1.外国人持有台新金控之股份(包括少数股份),符合台湾政府缔结国际投资协议保障之
投资。
2.台新金控外资股东的正当期待,受到台湾政府缔结投资协议的保障,这是台湾政府提供
公平、公正待遇义务的一环。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财政部拒绝继续支持台新金对彰银的经营
权“自有欠当”,这样的意见在国际仲裁庭中,是有可能认定台湾政府未给予台新金外国
投资人公平或公正待遇。
3.依国际投资法,地主国公司之外国籍股东,针对地主国违反国际投资标准之行为所造成
直接权益、间接权益受损均具有请求权。台湾政府若有侵害台新金控权利之行为,
台新金控之外国籍股东得就该间接权益受损请求救济。
4.依台湾政府缔结的国际投资协议,台湾政府也同意保障外国投资人就其投资享有的
“财产利益”免于“间接征收”。财政部妨碍台新金控行使彰化银行经营权的情形,外国
投资人是有主张间接征收的可能性。
5.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或间接征收等国际不法行为所衍生的国际责任,由地主国
政府承担;如果该不法行为仍持续进行中,对于国际不法行为应负责的国家有义务停止
行为并且赔偿损害。
6.“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Responsibilities of State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第一条规定“国家所为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都衍生该国
的国际责任”,这个条款适用于台湾,不论台湾在国际法下的确实地位如何。
7.依国际法可归责于一国的行为,而该行为违反该国的国际义务,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台湾财政部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违背台湾的国际条约义务,同时也违反国际习惯法
之最低待遇标准。
8.财政部公开否定高等法院判决,有意于2017年6月16日彰银的董事改选中再次取得控制
彰银董事会的席次,仲裁庭可能会要求台湾政府停止其国际不法行为,并且遵守支持台新
金控取得彰化银行经营权的义务。
9.台湾政府就国际不法行为造成台新金控外国籍股东损害有义务完全弥补。
10.台湾政府违背国际投资协议及国际习惯法下之国际义务,除了法律后果外,因
违反国际投资标准的名誉损害也不容小觑。
3. 原文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504386
4.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重点整理:
1. 彰银案让外国投资人权益受损,外国投资人有权利请求国际救济途径,且台湾政府也
须配合国际仲裁结果停止不法行为然后补偿受损。
2. 财政部的行为可能已经违反国际法与国际习惯法,而且不管台湾的主权地位为何,上述
国际规范都必须遵守。
3. 否则不但会因违法要负担法律后果,还可能会损害台湾在国际上的投资信誉,影响外国
投资的意愿。
简单来说就是财政部丢脸丢到国际,不但有可能违法,还会影响外资的投资意愿
作者: mushroom7219 (chobit)   2017-06-05 12:37:00
嘻嘻~台湾这时候又是国家拉
作者: endlesskarma   2017-06-05 13:08:00
财政部每次回应都像小屁孩吵架不知是否找法律系大学生代笔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7-06-05 13:35:00
林全丢脸 张盛和跟着丢
作者: listener0806 (键盘老师)   2017-06-05 14:29:00
首先台湾必须得是一个国家。可惜今天加码台新没捞到!
作者: dreambreaken (小灭灭)   2017-06-05 15:23:00
他们不懂啦,以为台湾是法治,你不知道这边都是人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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