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彰银经营权之争 二审判财部须挺台新获过

楼主: mamufo (大小眼)   2017-05-19 14:10:29
这几天把高院的判决新闻稿看完了,刚好小的也是有唸一下法科
就来看一下法官怎么说。
不然都看新闻都是记者转述,记者也未必比较懂,
再不然就是财政部狂喊八大声明或者台新金开记者会。天知道到底结果是怎样
有兴趣的人也可以自己上高院看新闻稿判决原文,我只是把它写的比较白话一点。
如果有误写,还请各位劳烦多多指教了
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266602
首先,台新金这次有两个上诉诉求,其他赔偿相关上诉已撤回,以利诉讼进行能在改选前
出炉,看起来有很好的成效。
事件经过大家应该大概都知道2014年张盛和与财政帮一伙忽然不知道哪根筋不对,抢走彰
银经营权,台新只好找法院讨公道。
下列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台新的主张与上诉请求】、【财政部答辩与上诉请求】、
【法院判决与解释主文】。
一、第一个是台新金的上诉请求:
【台新金上诉为了确认契约存在】
台新金起诉请求确认台新金控与财政部间两个契约关系存在。(确认之诉),包含下列两
个主张:
(一)“财政部应移转彰银经营权予台新金控,使台新金控主导彰银经营管理”
(下称甲部分)
(二)“在财政部对彰银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为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应支
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当选彰银全体董事席次过半数之普董席次”
(下称乙部分)
台新金的根据:94年7月5日的新闻稿,和94年7月21日函,是财政部对台新金的要约,台
新金溢价标购买下的承诺,因而成立契约关系。
二、而财政部怎么说呢?下面为财政部的答辩:
【一审判决认为其94年已经履行契约】
财政部当然是睁眼说瞎话回应说,这个新闻稿和函,一个是政策说明,一个是同意配合办
理事项,不是要约也不是承诺啦!至于投标溢价也不是对财政部的承诺。而且那个函只有
94年的改选席次分配,没有答应要支持之后也取得过半席次。所以94年履约就结束了。(
和一审地院判决见解一样)
至于一堆人质疑如果这样讲,那97年和100年干嘛支持台新金?这是讲的和做的两套手法
吗?
【财政部说后续两次支持台新是为股东和谐】
财政部就回应啦,那是为了“股东和谐团结”,所以勉强支持台新金,出现了97年和100
年和台新新协商有配票协议,才不是什么合约呢,就算有合约,那个合约也是“表决权拘
束契约”,实务不承认这种契约der~(现在实务上只承认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订这
种契约,不过近来好像公司法大修想要开放到公开发售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过这是扯远了

最后,财政部说,就算我把财政部持有的彰银股份都给你台新金,也拿不到五席普董,所
以根本上就没有诉之利益,这个上诉一点用也没有。
同时,财政部也上诉了,财政部觉得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是诉外判决,因为台新金在一审
的诉求是“支持”而不是“不得妨碍”,这是诉外判决,所以要上诉撤销这个契约关系(
不得妨碍的契约关系)。
三、那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针对财政部上诉的判决】
因为一审台新金的诉之声明是“财政部应该支持”(积极作为)但是判决出来是“财政部
不得妨碍”(消极不作为),也就是说,这个是双方都没有要求的声明所以是诉外判决,
应该撤销。
(法律知识补充:诉外判决简单的来说就是没有要求的声明不可以判,就好像我要求A给
我100块,法院却判决A要给我一台脚踏车,A可以说这个是诉外判决,可以不给脚踏车
,但是100块要不要给却是另外一回事)
【法院针对台新金上诉的判决】
法院说台新金的乙部分上诉有理由,甲部份无理由。
而论证和理由如下:
94年的那个新闻稿,基本上可以肯认是和民法中的悬赏广告的要约意思表示一样,所以不
能说是公法上的政策说明而已。
【财政部的作为就是“要约”】
当初因为淡马锡怀疑是不是真的能取得彰银经营权(怀疑的好啊,不然当初直接这样投标
真的会和台新一样被阴),所以彰银又发了一个函说明,就像林全财政部长讲的一样,“
取得彰银经营权”是指“取得彰银董监半数席次的派任权”,所以这两个是一样的。那这
个函是对新闻稿的补充,一起对潜在投资人的要约意思表示。
新闻稿和函加在一起呢,就构成了像是悬赏广告一样,投资人不需要向财政部表达承诺,
只要有出最高价得标的举动,就可以当成有承诺啦(用民法161 I得出)
那成立是成立特别股买卖契约,至于之后另外一个财政部的要约承诺,则是另外一个契约
,不能混为一谈。而这两个都是私法上的契约,不是公法上的契约,要先讲清楚,所以适
用民法就好。
另外一个契约就是:
1.财政部同意在台新买下特别股增资后,经营权给台新金主导。
2.财政部的持股,除了经过立法院同意后卖给台新金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开市场卖。
3.财政部彰银股票没卖出去前,而且台新金是彰银最大股东前,财政部不改变
由台新金主导彰银经营权的政策。也就是和上面提到的函一样,就是取得彰银董监半数的
席次的派任权。
4.未来彰银的经营,财政部会支持台新金的董事会的决策和提案,在不违反公司治理原则
下。
那这个契约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有没有效呢?这里法院认为有效,而且还
对 财 政 部 撂 了 重 话。
【财政部认为契约依然存在】
法院说,如果财政部认为这契约不存在,97年、100年签协议书共同配票决定让台新金取得
过半的董监席次,假如只是为了“股东和谐”,所以就做出协议,没有按照持股比率分配
席次,直接让台新过半,是独厚台新,难道不是图利特定财团吗?你财政部才不可能做出
图利他人的违法行为(这里法院还用空白键分开字句,加重口气超明显XD,图利罪很重,
所以公务哪可能会去碰呢的意思)
【这个不是表决权拘束契约】
再来是这个契约内容都是财政部写的,不是台新金威胁利诱来的,而且没有约定是股东表
决权为一定方向行使,所以也不是表决权拘束契约(这里说他不是,所以也和实务不承认
无关)
(不过后来财政部开记者会一直坚持这是表决权拘束契约,所以无效,搞的好像十年后的
林全行政院长在打脸十年前的林全财政部长一样,都觉得是无效那十年前拟这个条约干嘛
!)
这里等等一定要引用法院对财政部说的重话,骂的好痛快阿!
【彰银案是财政部失信于民的恶例】
‘何况查无违反公序良俗的情事,甚至彰银在台新金控主导经营权后,财务结构已大幅改
善,创造彰银、股东及员工三赢局面,财政部身为彰银第二大股东亦蒙其利。基于股东自
治原则及契约自由原则,应认系争契约为有效。乃财政部在系争契约成立并履行9年后,
才抗辩系争契约是无效表决权拘束契约云云,实在违反诚信原则,并造成政府失信于民的
恶例,自不可取。’
简单来说就是财政部九年后再说不认帐,就是人言无信,违反帝王条款诚信原则,是失信
于民的恶例,不能再这样了啦!
【这个契约有解除条件,不是永久有效,所以不会违反公序良俗】
再来就是财政部说这个契约没有期限,所以违反公序良俗云云,但是法院认为虽然有继续
性,但是不是永久有效,它也有解除条件,也不能说没有期限就说无效,这种抗辩很烂!
【除非解除条件发生,财政部应该履约】
所以法院最后认为契约有效,财政部应该继续执行这个契约,除非解除条件发生(台新金
不是最大股东or财政部没有彰银股票了)。
“系争允诺所附之解除条件迄未成就,财政部自负有继续履行该允诺的义务”
“财政部依系争允诺,应继续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银全体董事席次过半数之普董席次”。
至于甲部分,法院觉得财政部不能无条件支持台新金(因为有解除条件)但是台新金要的
效果乙部分已经给了,所以甲部分当然驳回。
【判决是台新大获全胜】
那看起来好像财政部和台新金有输有赢,不过实际上来看是:财政部的确撤销了诉外裁判
“不得妨碍”,但是换来的是“必须支持”取得彰银经营权。台新金好像有一部份诉求被
驳回,但那是因为另外一部份就已经包裹了,所以综上来看这个官司几乎可以说是台新金
全胜!
※ 引述《HuHuAnn (Hu)》之铭言:
: 1.原文连结(超过一行或过长必须缩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7/1119842/
: 2.原文内容:
: 彰银经营权之争 二审判财部须挺台新获过半董事
: 台新金控2014年失去原本拥有的彰化银行经营权,随即提起“确认契约关系存在”诉讼
: ,控告财政部违背先前契约,未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董事席次,须依约让出经营权
: ,否则就赔偿台新金165亿5800万元损失。一审认定财政部没违约,无须让出董事席次
: 也不用赔钱。双方上诉今都遭高院驳回,但判决命财政部对彰银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
: 仍为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应“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普通董事”席次。可上
: 诉。
作者: joycehao7912 (Dannyboy)   2017-05-19 14:24:00
作者: ococococo199 (圭圭)   2017-05-19 15:19:00
感谢解释,有些法律上的眉角还真的要专业人才懂orz
作者: OpenGoodHate (什么东西什么东西)   2017-05-19 15:20:00
所以现在是八长老合起来把彰银买到23%合约就失效了吗其实财政部下令八长老跟四大鸡精买2881就好,董监耻骨才不到3%,对比守彰银会不会比较省钱
作者: iamthebest24 (淹水)   2017-05-19 18:05:00
台新对员工好吗?是良心企业吗?北银富邦也是合法程序合并啊,这种都是合法并购抓不到辫子的案子啦!厉害的并购案就是要做到合法让人无法诟病。所以请问北富银是良心企业吗?并掉台北银行后有增加更多人民福祉吗?还是其实最大赢家还是那个非受薪阶级的财团家族?或是消费者有得到更优的贷款利率来提升生活品质?公银至少还得配合政府政策推行不赚钱的政策性低利贷款,纯营利的民营组织有这么佛心愿意配合吗?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7-05-19 19:10:00
高院已经很保守了,主文第一行几乎都是 上诉驳回
作者: OpenGoodHate (什么东西什么东西)   2017-05-19 22:43:00
八长老互相借钱灌给某家银行买到超过亮亮就好,不过是我就买2881把亮亮赶出董事会,围魏救赵最直接一直打错 是2887拍谢
作者: fallinlove15   2017-05-20 17:45:00
正义必得伸张 13.3全出了 谢谢大家
作者: iamthebest24 (淹水)   2017-05-20 18:16:00
Smcdlink买台新金太多张被套牢吗?怨念很深XDD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带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7-05-21 13:04:00
推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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