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彰银经营权之争 二审判财部须挺台新获过

楼主: HuHuAnn (Hu)   2017-05-17 11:53:02
1.原文连结(超过一行或过长必须缩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7/1119842/
2.原文内容:
彰银经营权之争 二审判财部须挺台新获过半董事
台新金控2014年失去原本拥有的彰化银行经营权,随即提起“确认契约关系存在”诉讼
,控告财政部违背先前契约,未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董事席次,须依约让出经营权
,否则就赔偿台新金165亿5800万元损失。一审认定财政部没违约,无须让出董事席次
也不用赔钱。双方上诉今都遭高院驳回,但判决命财政部对彰银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
仍为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应“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普通董事”席次。可上
诉。
台新金(2887)提告指称,彰银(2801)2005年办理现金增资,财政部当时是彰银最大股东
,为吸引投资人参与增资案,以达成政府二次金改的公股整并政策,先后以新闻稿、函文
表示,会支持出资的金融机构取得彰银经营权,台新金因此以365亿6800万元,标购彰银
增资案全部股份。
后来彰银2005年、2008年、2011年股东会改选董事时,台新金都以最大股东身分取得彰银
过半数董事席次,掌握经营权,直到2014年改选突然翻盘,9席董事中,台新金只获3席,
财政部囊括6席,夺走彰银经营权。
台新金认为财政部在改选前就违反约定,拒绝协议分配董事席次,甚至动员公股事业加码
买进彰银股份及征求股东委托书,造成台新金丧失彰银经营权,蒙受165 亿5800万元损失
,因此财政部应负违约责任,若不回复台新金对彰银的经营权,就应赔偿165亿余元。
财政部则主张,所谓新闻稿是基于公股管理机关立场,说明彰银增资案公股政策,并非契
约或承诺;相关函文的行文对象是彰银,不是台新金,因此财政部与台新金之间并无契约
关系。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财政部对于彰银增资案的新闻稿及函文,主要意思是“支持得标投资
人取得彰银经营权”、“移转彰银经营权”、“同意得标人取得过半彰银董监席次”、
“在得标人为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不以所持股权妨碍得标投资人的经营权主导地位
”,而台新金后来得标了,新闻稿及函文就是双方之间的契约。
至于台新金主张财政部违约,应让出经营权、赔钱,一审法官并不认同,指台新金2005年
首度顺利入主彰银后,财政部已兑现“支持取得、移转彰银经营权”以及“同意取得过半
董监席次”等契约义务,剩下的义务只有“在台新金为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不以所
持股权妨碍其经营权主导地位”,但从2014年改选结果来看,财政部拿6席,台新金仅3席
,可见当时台新金已非“最大股东”,本来就没有实力过半,因此判决财政部没有违约,
也不用让出经营权、赔钱。(丁牧群/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法院判决出来囉,财政部还要打委托书大战吗??
财政部应该不甘放手彰银这块肥肉吧~~~
作者: bill88923509   2017-05-17 13:04:00
根据Goodinfo!的资料 2005Q2 彰银的资产1.2792兆负债1.2116兆 股东权益总额675.9亿以当时新闻的资料看来 呆帐可能约6XX亿元
作者: stockking123 (股王)   2017-05-17 14:55:00
现在买2887还有肉吗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7-05-17 15:49:00
看张盛和的嘴脸
作者: fallinlove15   2017-05-17 23:25:00
彰银都快被玩烂了 即使拿回来调整也是需要时间 更别说即使过了 元老级人物会暗地里扯后腿
作者: fantasywater (prepare myself)   2017-05-18 01:35:00
看看我推2887几年了 摆着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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