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超过一行或过长必须缩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058200
2.原文内容:
〔记者陈梅英/台北报导〕
针对台湾首宗“中资假外资”的案子,金管会今日做出处分,金管会表示,中国企业100%
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过永丰金香港子公司(永丰证)购买台湾有价证劵违反规定,除限期
该公司6个月出清持有我国股票、停止股东权利外,并对该企业罚锾60万元。
金管会是在调查永丰金控辉山乳业踩雷案中,发现这宗案外案,市场也言之凿凿,指控该
中资其实炒作的就是台湾大同股票,更与大同经营权之争有关,由于台湾法令对中资非法
买卖台湾股票最高罚金仅60万元,还不确定能否收到款项,因此,金管会另外采取一个动
作是注销其帐户,停止其行使股东权利,也算是亡羊补牢,避免中资介入台湾上市柜公司
的经营权。
金管会表示,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
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该中国企业透过永丰证买卖台湾股票已经违反上述规定。
金管会除函请永丰证不得再接受该中企委托买卖国内证券,限期于6个月内出清目前手上
持有我国证券;另依两岸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规定,对该中企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并停止
其股东权利,其持股不算入该证券已发行股份总数,且其表决权不予计算。
金管会重申侨外资及中资投资国内有价证券应确实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交易管理
法令,嗣后如经发现违规情事,将依相关规定从重议处。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这样罚60万有用吗?60万对10亿股来说 应该是零头吧
那有没有人要被停牌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