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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税改挨批劫富济贫 财部:鼓励大额投资
2017年04月21日20:00
外传我国股利所得税制改革将采税损最小方案,
可能影响租税公平,财政部今日说明,
目前正就委外研究提出之可行方案听取各界意见,
预定5月提出财政部拟议方案。
不过,财政部今日声明稿中将学者建议方案由原先
“建议2方案”改口为“3大类建议案”,
并纳入外界眼中的“劫贫济富”版本,
声明稿中甚至不惜抛出
“鼓励投资人在台湾进行大额实质投资”等字眼,
坐实“剥散户皮养肥大户”的传言,
预料将成为日后法案讨论焦点。
财政部表示,近来外界反映我国股利所得税负最高达49.68%,
税负过重,造成资金外移或转为假外资,
对国内整体投资及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且形成租税不公。
财政部强调“鼓励投资人在台湾进行大额实质投资,
引导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推升经济发展动能,
创造就业及提升国人所得,参考国际股利所得课税制度改革趋势,
建立具国际竞争力之租税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当务之急。
为建立可长可久且有利投资之股利所得课税制度,
该部赋税署委托中华财政学会就
“我国股利所得课税及两税合一制度之检讨”进行研究,
该学会日前提出期末报告初稿,
建议取消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
个人居住者股东之股利所得均维持于综合所得税合并申报,
并提出3大类方案。
前2类方案(记者注,为财政部4月14日向外说明的2项建议案),
包括:股利所得分开计税(与现行累进税率连动,
按10%、20%、30%三级累进税率)
并给予抵减税额(股利所得15%,上限5万元);
或是股利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
按现行累进税率计算税额并给予抵减税额(股利所得10%计算,无上限)。
第3大类方案,即方案11(记者注,为外传财政部力荐版),
系由纳税义务人按其自身情形选择合并或分开计税:
适用较低级距税率者,可选择享有股利所得定额免税
(研究报告建议订为5万元),
超过部分并入其综合所得,
按其适用税率(如:5%、12%及20%)计算税额课征;
适用较高级距税率之申报户,
其股利所得可选择按单一税率25%分开计税,
惟不得另行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
财政部强调,日前就上开3方案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各委员请益,
听取委员看法及建议。
(陈莹欣/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鼓励大额投资很好啊~~
但不应该主张增加散户的负担来弥补减少的税收吧?
这个财政部长……
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