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pork (我爱猪肉不爱牛肉)》之铭言:
: 台湾的国土面积算小型
: 如果把股市的基本操作面和经验用来做土地买卖
: 比方说 高雄三民区某个位置的土地要卖
: 和台北内湖的某块地
: 价钱一定不同 而这就好像不同公司股票面值也不同一样
: 能不能把土地量化 变成不同地段很像一张上市的公司股票一样
: 土地买卖面积则很像股票张数多寡
: 用股票买卖的角度来类比土地交易
: 有人这样做过了吗? 可不可行呢? 会不会有一些需要被修正的地方?
: 能否请教一下大家的意见呢??
: 感谢!!
要把土地交易做成证券化不是不可以,但你先得搞清楚他们二者的区别
首先,在法律上,土地属不动产,是对物的绝对支配权
可以排除其他人对于特定标的物绝对使用权
如果你有一块土地,你可把它拿来盖大楼,种农作物或是荒废都好
没有人可以管你
这就是土地的支配价值
但股票不一样,它是表彰股东对于公司资产的所有权
依据公司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原则上,除了重大营业处分必须经由股东大会表决外
其他的资产处分都授权由董事会决议行之
而无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这就是二者最大的不同
而土地当作股票来买卖
就是针对土地的交换价值与非支配价值来处理
这在法律上就是一般所谓的市地重划会,新市镇开发公司,都市更新公司或者以土地为
信托标的的信托契约或信托投资公司(SPT or SPC,统称SPV)
集合所有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土地开发的行为
此时地主已丧失对于土地的支配权
只拥有开发公司的股权或信托财产的受托凭证
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交易
这与不动产证券化是不太一样的
因为依据我国现行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规定
不动证券化的标的原则上必须以已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不动产为标的
譬如说商办大楼,可以其出租的租金收益作为证券化的权益分配来源
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素地,因为并没有固定的收益来源
还必须先投入资金的开发
不能作为不动产证券化的标的
当然也就不可能达成你所谓的土地股票化的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