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把土地看成是一种股票可行吗?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6 20:08:04
※ 引述《lovepork (我爱猪肉不爱牛肉)》之铭言:
: 台湾的国土面积算小型
: 如果把股市的基本操作面和经验用来做土地买卖
: 比方说 高雄三民区某个位置的土地要卖
: 和台北内湖的某块地
: 价钱一定不同 而这就好像不同公司股票面值也不同一样
: 能不能把土地量化 变成不同地段很像一张上市的公司股票一样
: 土地买卖面积则很像股票张数多寡
: 用股票买卖的角度来类比土地交易
: 有人这样做过了吗? 可不可行呢? 会不会有一些需要被修正的地方?
: 能否请教一下大家的意见呢??
: 感谢!!
要把土地交易做成证券化不是不可以,但你先得搞清楚他们二者的区别
首先,在法律上,土地属不动产,是对物的绝对支配权
可以排除其他人对于特定标的物绝对使用权
如果你有一块土地,你可把它拿来盖大楼,种农作物或是荒废都好
没有人可以管你
这就是土地的支配价值
但股票不一样,它是表彰股东对于公司资产的所有权
依据公司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原则上,除了重大营业处分必须经由股东大会表决外
其他的资产处分都授权由董事会决议行之
而无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这就是二者最大的不同
而土地当作股票来买卖
就是针对土地的交换价值与非支配价值来处理
这在法律上就是一般所谓的市地重划会,新市镇开发公司,都市更新公司或者以土地为
信托标的的信托契约或信托投资公司(SPT or SPC,统称SPV)
集合所有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土地开发的行为
此时地主已丧失对于土地的支配权
只拥有开发公司的股权或信托财产的受托凭证
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交易
这与不动产证券化是不太一样的
因为依据我国现行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规定
不动证券化的标的原则上必须以已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不动产为标的
譬如说商办大楼,可以其出租的租金收益作为证券化的权益分配来源
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素地,因为并没有固定的收益来源
还必须先投入资金的开发
不能作为不动产证券化的标的
当然也就不可能达成你所谓的土地股票化的目的了
作者: DraymondHuan (嘴猛绿)   2017-03-26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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