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olgigi (markus)
2017-03-15 11:52:28看到这个新闻 大家的心得应该不外是鬼岛不意外 官商勾结 有钱判生无钱判死...这类
我想这也是记者想传达给大家的
但在你下这个定论前,最好先了解二个数字
首先,法院或地检署不能一直押人不放. 以邓犯的是十年以上重罪, 依<<刑事速审法>>一
审和二审可以各延押6次, 三审一次. 每次不能超过二个月
你可以算一下 从一开始地检署押4个月 法院正常程序可以押一个人4+1+2x(6+6)=29个
月(到第二审)
如果以新闻讲的邓文聪已经被押近二年(就算24个月好了) 如果你是二审法官 你要怎么办
?
1. 继续和他撑到第29个月后 提一个让邓文聪可以接受的保释金? (因为他不接受 法院也
不能押他了)
2. 在第24个月 利用自己还有一点筹码时,以高额保释金和邓文聪乔?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但至少选择2 不代表二审法官一定是恐龙法官或官商勾结
不过我觉得本案对台湾司法制度的重点并不在保释金多少,而是台湾这类商业犯罪的定谳
时间
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这类型的掏空商业犯罪 台湾平均定谳的时间是多久?
答案是平均10年. 也就是从检察官起诉到三审定谳的"平均"时间是10年
换句话说 可能有人5年结案 也有人15年结案
所以邓文聪会不会接受? 应该会。因为3亿5千万他换得的不只是多5个月外,
还有另外7年半的自由
而且这个案子因为渉及国际 超过平均值应该也不让人意外
我想这才是记者该点出而没说出的问题
*工商服务一下(如果版主不介意): 我的算是新书 "公司的品格2"里面有一个类似的教案
─"有关系 就没关系 万泰银行掏空案"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