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外资的定义及相关解释

楼主: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17-01-17 08:12:07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华侨及外国人,指居住于中华民国境内领有华侨身分证明
书、持有侨居身分加签之中华民国护照、外侨居留证之自然人或外国机构
投资人。
本办法所称境外华侨及外国人,指在中华民国境外之华侨及外国自然人或
外国机构投资人。
本办法所称外国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华民国境外,依当地政府法令设立登
记者,或外国法人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之分公司。
第十六条
境外华侨及外国人投资国内证券,应指定国内代理人或代表人,办理国内
证券买卖之开户、国内公司债之交换、转换或认购股份申请、买入证券之
权利行使、结汇之申请及缴纳税捐等各项手续。
前项代理人、代表人之资格条件如下:
一、代理人:
(一)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者。如为华侨及外国自然人,以居住于中华
民国境内领有华侨身分证明书、持有侨居身分加签之中华民国护照
或外侨居留证者为限。
(二)法人: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得经营代理业务者为限。
(三)外国法人: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得经营代理业务者。
二、代表人:在我国设有代表人办事处之代表人或分支机构之负责人。
前项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以法人或外国法人为代理人者,应指定一自然
人执行代理业务。
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持有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份者,其表决权之行使,除法
令另有规定外,应指派国内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为之。
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也是第三条
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以下列各款之人为限:
一、经大陆地区证券主管机关核准之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机构投资
  人)。
二、上市或上柜公司依法令规定核给有价证券与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员
  工(以下简称大陆籍员工)。
三、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之法人,其股票或表彰股票之凭证于台湾证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或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
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市或上柜买卖者,
其在大陆地区依法组织登记或设有户籍之股东(以下简称大陆籍股东
)。
四、其他经主管机关许可者。
所以我回答你问题,国内资金去外国券商看是否有侨居身份或者设立境外公司
回过头来买进台股,也算是外资。
依据第十六条,华侨与外国人也可透过国内代理法人去进行操作
也就是可以委托国内券商无碍,也可以委托国外券商。
依旧算是外资自然人身份
※ 引述《pppjai (pppjai)》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
: 发现
: 外资的买卖超定义
: 应该指这个资金来源是国外的资金
: 还是国内的资金对吗?
: 也就是说有国内的资金去外国券商(比如说美林、德意志...等)
: 下单买进
: 那应该也不计算在外资买超里面
: 对吗?
: 好像也有国外的资金去国内的券商(比如说元大、凯基...等)
: 下单买进
: 那应该就不计算在外资买超里面
: 对吗?
: 如果上面的论述成立
: 好奇一点
: 就是如果外国的资金跑去国内的券商下单
: 心态是?这样的比例大吗?
: 又国内的资金跑去外国券商下单
: 心态又是?
: 会不会纯粹只是习惯问题呢?
: 想请大家帮忙解惑
: 感谢ㄟ!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7-01-17 13:14:00
就跟用台银软件下单会有人以为是政府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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