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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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5/11/10
2.买回股份目的: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2,953,551,011
5.预定买回之期间:105/11/11~106/01/10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6,925,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38.00~52.00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3.50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
12.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第1次预计买回 30,000,000股,因买回股份执行期间市场低迷,价格未如预期,致未按预
计
数量全数买回,该次买回执行率为83.33%。
第2次预计买回 6,500,000股,考量买回股份期间执行期间之股价渐趋稳定,为顾及股东
之
权益,致未按预计数量全数买回,该次买回执行率为33.40%。
第3次预计买回 30,000,000股,考量买回股份期间执行期间之股价渐趋稳定,为顾及股东
之
权益,致未按预计数量全数买回,该次买回执行率为39.83%。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案由:105年第一次买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请 讨论。
说明:(1) 依据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三项规定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
法
办理。
(2) 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之必要而买回本公司股份,拟授权董事长于105年
11
月14日起至106年1月13日止,以每股52元上限至38元下限间,买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16,925,000 股,惟当公司股价低于所定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执行买回股份。
(3) 本次预计买回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且本次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
仅
占本公司流动资产35%,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并不影响公司资本之维持。
(4) 本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将依法出具“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不影响公司资
本
维持之声明书”,并由会计师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以进行公告申报及
执
行买回之作业。
(5) 本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将依法提报106年股东常会,报告本案之决议及执行情形
。
决议:
1.主席提修正案
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应于董事会决议之即日
起
算二日内,公告并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买回公司股份事宜;同法第五条规定,公司
买
回股份,应于申报之即日起算二个月内执行完毕。故有关本案议程说明第(2)项原定的执
行
期间,兹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之规定,提案修正为105年11月11日起
至
106年1月10日止。
2.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依主席所提修正案无异议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不适用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嘉里大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书
本公司经105年11月10日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
过,自申报日起二个月内于集中交易市场买回本公司股份16,925,000股。
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3.5%,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公司
流
动资产之35%,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
司
资本之维持。
本声明书业经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会议通过,出席董事均同意本声明书之内容,并此声明
。
嘉里大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宗桂
中华民国一O五年十一月十日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嘉里大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买回区间价格执行买回股份,除造成现金流出、速动比
率
及流动比率略为下降外,余对公司之财务结构、每股净值、每股盈余、负债比率及、股东
权
益报酬率等项目,并未产生重大影响或变动。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不适用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1) 下周开始收购库藏股,请问这对小股东跟公司有什么影响?
(2) 收购区间 38元~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