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s://goo.gl/QNgljX
2.原文内容:
继汪传浦后 检方拿中信金“试刀”没收新制
2016-11-07 17:23 联合报
记者林志函╱即时报导
刑法没收新制7月上路,将单独宣告没收规定的适用及追讨范围,从被告本人扩大至第三
人,被视为“防脱产条款”;继已故拉法叶案军火商汪传浦之后,检方今天再拿中国信托
金控试刀。
台湾高等法院下午开庭审理红火案更一审,公诉检察官主张,中信金在红火案中适用刑法
没收新制有关第三人参与没收的规定。中信金的律师反驳说,中信金2006年在集中市场购
入股票的行为,没有涉及操纵股价;中信金当时购入股票,是经董事会、金管会决议;而
中信银在2005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将3.9亿结构债出售,证据显示辜仲谅并没有
检方指控的未经董事会决议就将结构债卖掉。
中信金的律师指出,要指控中信金操纵股价,应有严格清楚的证据,但从起诉书、历审判
决书看,无法看出中信金操纵股价的方法,中信金请求法院以严格要件判断第三人参与没
收的规定。
公诉检察官则说,本案检方没有起诉中信金,而是以中信金是法定受益人而请求没收;中
信金没有涉及犯罪,而是中信金当时的代表人辜仲谅涉及犯罪。全案定明年1月9日开庭。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负面新闻也太多了吧
检方如果真的成功没收 股价会溜滑梯吧
大盘今天涨121点 2891却收平盘
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