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61103
/981449/乐升条款下周上路 新增7大投资人保障
2.原文内容:
金管会晚间预告“公开收购管理办法”,即被外界视为的“乐升条款”,最快下周上路,
新增投资人七大保障,但乐升案确定不适用。
七大保障中,增订受委任机构的消极资格条件,也就是曾近一年内有被金管会处纠正以上
的处份者,就不能做为股务事务的委任机构,也被视为“中信条款”,也就是说,例如中
信银被处份,一年内都不能担任公开收购的股务机构。
其他六大保障中,最重要的改变是,仍维持公开收购条件成就并公告后,应卖人不能撤销
的规定,也就是说,百尺竿头已经完成收购乐升3.8万张持股、达到公开收购条件后,投
资人无法撤销应卖,证期局官员解释,主要是避免收购契约陷入不确定状态。
但未确保投资人权益,只要交割日后,资金仍未到位,应卖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做解约
,且委任机构须在次一个营业日,将股票返还给投资人,也就是说,交割日后,百尺竿头
钱没到位,中信银就必须在隔天、立刻把股票还给投资人。
官员说,也因为没有撤销应卖,等于契约还存在,投资人还是可以透过投保、去告百尺竿
头违约。
这七大保障,一是明定公开收购申报书需经律师审核、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二是公开收
购人需提出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若是现金收购,还得找券商或是会计师提供确认书,或
是银行提供履约保证,若还是违约,银行须全额支付收购价款。
三是强化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和审议委员会的查证责任,例如乐升的独董责任,若查证后
还是违约,独董须负民事赔偿。
四是公开收购支付收购对价时间、方法和时间,原则上不能变更。
五是强化资讯揭露,包括条件成就前,公开收购人取得主管机关准驳、收购对价已汇入受
委任机构名下的公开收购专户,及条件成就后应卖数量达到预定收购最高数量公告及申报
义务等。
六是交割日后,资金未到位时,应卖人可以免经催告,直接解约,受委任机构隔天要把券
还给投资人。
七是,受委任机构应设立专户办理专款专用,且增订受委任机构的消极资格条件。(廖珮
君/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以后公开收购成本大增
1.收购方需先将资金汇入银行
2.手续费率因风险上升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