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收购乐升破局 百尺竿头:股价波动及大幅

楼主: streetball (三个奇蹟可以卡住你的马)   2016-09-02 21:22:05
※ 引述《YuliGourriel (强打中年)》之铭言:
: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 http://goo.gl/bQ7xwl
: 2.原文内容:
: 百尺竿头收购乐升案恐破局,对此,百尺竿头下午发出公告表示,本公司无法完成本次公
: 开收购之交割,对此,深感遗憾。
: 百尺竿头也说,自本次公开收购开始,乐升即因市场的各种谣言与投机行为,导致其股价
: 波动与后期大幅下跌,本公司资金提供方决议,不续以每股128元价格完成公开收购乐升
: 股票,期间本公司虽努力筹措、周转,持续与该资金提供方、主管机关及受委任机构沟通
: ,仍力有未逮,导致无法完成本次公开收购交割。
: 因此对应卖人与各界所产生的困扰,本公司深深致歉,并已授意本公司受委任机构中国信
: 托商业银行将所有应卖的股份,于8月31日9点以前返回给原应卖人的证券帐户,后续处理
: 相关事宜,本公司将尊重相关法律规范与法律程序。(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手上没有乐升,因为太久没看新闻不知道之前溢价收购的事。但是我想如果我之前
有看到新闻,今天应该也有机会是套牢惨户之一吧。
所以我对万一有一天自己遇到了同样的事该如何事前判断,事后自保感到兴趣。
有一件事我搞不太懂,只好很弱的上来问。
百尺竿头取消公开收购的理由是:
“自本次公开收购开始,乐升即因市场的各种谣言与投机行为,导致其股价波动
与后期大幅下跌”
但是我看新闻,都没提到金管会或是乐升是否已同意终止公开收购,
按照证券交易法43-5终止公开收购不是应该要主管机关同意或是被收购方董事会决议吗?
证券交易法43-5
公开收购人进行公开收购后,除有下列情事之一,并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
,不得停止公开收购之进行:
一、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财务、业务状况之重大变化,
经公开收购人提出证明者。
二、公开收购人破产、死亡、受监护或辅助宣告或经裁定重整者。
三、其他经主管机关所定之事项。
公开收购人所申报及公告之内容有违反法令规定之情事者,主管机关为保
护公益之必要,得命令公开收购人变更公开收购申报事项,并重行申报及
公告。
公开收购人未于收购期间完成预定收购数量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停止公开收
购之进行者,除有正当理由并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公开收购人于一年内
不得就同一被收购公司进行公开收购。
公开收购人与其关系人于公开收购后,所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十者,得以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理由
,请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临时会,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之
限制。
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24
本法(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五第三项所称正当理由,系指左列情形之一:
一、有第七条第二项之情事。
二、经被收购有价证券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且有证明文件。但被
收购有价证券公开发行公司之全体董事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者
不适用之。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者。
所以到底百尺竿头是怎么样让金管会核准中止公开收购的?
作者: YuliGourriel (Houston Astros 3B #10)   2016-09-02 21:27:00
合意性交收钱 洗完澡跑了 白嫖 好像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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