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标的] 3662乐升收购 (延长收购期间)

楼主: IanLi (IanLi)   2016-08-03 01:12:50
实收股数 161,984,502 100.00%
私募股数 63,759,186 39.36%
公募股数 98,225,316 60.64%
董监持股 9,973,344 6.16%
收购股数 38,000,000 23.46%
最近公司债筹码开始大量转换成现股,以集保最新股数来看,
收购38,000,000约占 23.4%看起来感觉门槛不高,但其实是占
公募股数的38.69%,若再把董监持股扣掉则占剩余公募股数的
43%,也就是不管台面下的对董监的友好股份, 要43%出来应
卖。
本案较特殊的是并不像与公司派间的合意收购,在合意收购一
般都会先与大股东或是董监事先签订应卖,满足或几乎满足最
小应卖门槛,剩余再由市场参与,如此程序可以排除股权转让
间价格不一的利益输送问题,也因此成为转让持股的过水方法
之一。
就市场筹码而言上周持股 1~5张分位增加了5325人增持6391张
,由这比例而言几乎可视为是参与公开收购而进来的筹码,而
筹码是千张以上大户所提供,成为散户涌进大户与中实户调节
的情形,也因此价差无法收拢。
这档很特殊的就是长期有大量融资,而这融资是有主力色彩的
,当近期融券开始增加后,这些融资若被特意现偿或卖出将会
造成融券缺券标借。
就合理的风险控制,若要参与应卖应该在最后办理日办理,提
先办理受限于应卖除法定前提是不能撤销的,若有任何变化已
应卖的会十分被动。
补充:撤销应卖条件
公开条件未成就未公告前前可撤销,需到券商进行汇拨。
公开收购条件成就并公告后,除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
券管理办法第19条第四项之情形,不得撤销应卖。
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9条
公开收购人应于本次公开收购条件成就之日起二日内,向本会申报并公告
,并副知受委任机构。
前项所称公开收购条件成就,系指公开收购期间届满前达公开收购人所定
之最低收购数量。本次公开收购如涉及须经本会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或申
报生效之事项者,应取得核准或已生效。
应卖人申请撤销应卖时,应以书面为之。
公开收购人依第一项规定公告后,除有下列情事之一外,应卖人不得撤销
其应卖:
一、有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之情事者。 (竞争公开收购)
二、公开收购人依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向本会申报并公告延长收购期间者

三、其他法律规定得撤销应卖者
对可能无法应卖的部位应该采取适当的保护,如进行融券对锁
,避免未应卖筹码被抛出时面临重大损失,但现在市场券源已
紧,可能无融券可卖或是面临标借, 8/1已发生少量缺券标借
的情形。
公司尚未除权息,但正常除权息最晚会在两周前公告,考量公
开收购交割日需求,因此若过了下周,基本上避免除权息的干
扰。
其余请详阅说明书与相关法律条例与细则,这并不是无风险套
利,请考量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作者: chorngching1 (CCC)   2016-08-03 01:42:00
6/1+7/27两天股价115成交量加起来超过万张,表示可能这两天参参加收购的就有3万张了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6-08-03 07:53:00
若是除权定在8/19,那百尺会实收少于25%,因为一些人已应卖
作者: endlesswaltz (This is 18% !!!)   2016-08-03 10:55:00
之前要研究新药几期 现在要研究公开说明书 真够背从子宫研究到外太空...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6-08-03 11:27:00
猜测因为只会有散户买,不会有大户买
作者: genius721105 (genius721105)   2016-08-04 15:49:00
如果什么都要算的万无一失的话 就别进股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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