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警示的法规

楼主: alex710707 (PonWei)   2016-04-27 11:06:31
不知怎么改标题.. 我干脆重发一篇
请教一下,在什么样的状况下会被警示?
小弟去证交所网站查,查到的如下
(1)“连续三个营业日”经本公司依该作业要点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发布
“公布注意交易资讯”者
(2)“连续五个营业日”经本公司依该作业要点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十款发布
“公布注意交易资讯”者
(3)“最近十个营业日内有六个营业日”经本公司依该作业要点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
至第十款发布“公布注意交易资讯”者
(4)“最近三十个营业日内有十二个营业日”经本公司依该作业要点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
至第十款发布“公布注意交易资讯”者
但我想了解的是有没有一个详细的数据,如六天内涨多少%,成交量放大几倍会被警示
我有爬版上的文,都是比较久远的文章了(2007跟2013年),而且内容也没有详细的数据
我看几档过去被警示的个股原因大概是
1. 过去六个营业日涨幅超过30%
2. 成交量最近六十个营业日放大为6倍
EX: 4502六天内涨幅27.69%且近60个营业日成交量放大6倍,但我不太了解被警示是因为
涨幅? 还是成交量? 还是两个都是?
故想了解一下警示是否有一定的标准,还是只有"大概"的标准? 如果有一定的标准
是否能请各位版友补充一下,感谢~
感谢版友a069275235提供资讯 : http://goo.gl/LgfvCJ
现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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