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所得税高者 应该弃权息才划算 对吗?

楼主: kkkppp (星星给予仰望者光芒)   2015-09-08 23:05:16
前篇删掉,重打一篇格式明确、比较仔细且容易懂的:
在无‘投资抵减’、‘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大陆地区所得来源’、
、‘基本税额制差额’等情况下,最常见的所得税算式如下:
十大类所得总额 │注(1):被算入所得总额是股利是指股利总额,
减:免税额 │ 股利总额 = 股利净额 + 可扣抵税额;
标准或列举扣除额(2选1) │
特别扣除额 │ 明年报税时,上开公式中可扣抵税额减半。
──────── │ 左边计算下方的可扣抵税额也是减半。
= 所得净额 │

x 税率% │
- 累进差额 │注(2):股利净额跟可扣抵税额依股利凭单上金额为准
──────── │
= 应纳税额 │ 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
- 扣缴 │
- 可扣抵税额 │分派盈余 全数为所得 所得=股数x面额10元
──────── │
= 实际缴(退)税金额 │分派公绩 不具股东出资额 免计入所得
│ 性质的公积分派
│ 现金视为所得。
而且还不得分派
可扣抵税额。
(见注4)
上面左边写成计算式:
式1 (所得总额 - 免 - 标或列 - 特 ) x 税率 - 累 - 扣 -可 = 实际缴(退)税
把所得总额分成‘股利总额所得+非股利所得’代入,并经分配率和结合率移项后:
式2 [(非股利 - 免 - 标或列 - 特 ) x税率 -累 -扣] + (股利总额x税率 -可)
单看公式红色部分并直接使用明年申报时可扣抵税额减半规定:
(股利净额+1/2可扣抵税额)x税率 - 1/2可扣抵税额
再把股利净额简化一下,无注(2)里写的公积分派现金,全数来自盈余分派,并移项后:
(股利净额 x 税率) + 1/2可扣抵税额 x ( 税率 - 1)
因(税率-1)永远为负,可再写成:
(股利净额 x 税率) - 1/2可扣抵税额 x (1- 税率)
若(股利净额 x 税率) < 1/2可扣抵税额 x (1- 税率)时,
不用缴股利的税,且还可以降低式2中非股利部分要缴的税,具节税效果。
把(股利净额 x 税率) < 1/2可扣抵税额 x (1- 税率)再进一步换算后:
税率 1/2可扣抵税额
───── < ────── (注:右边叫税额扣抵比率)
(1- 税率) 股利净额
因为税率只有5%,12%,20%,30%,40%,45%,代入上方不等式左边,可知:
税率 税率/(1-税率)
5% 5.26%
12% 13.64% 左边已计算出,直接比较右边的税额扣抵比率,
20% 25.00% 就可以直接判断出是否有节税效果。
30% 42.86%
40% 66.67% 税额扣抵比率在通知书上都有写,或是一些网站
45% 81.82% 会在股东会后除权息日前大略试算。
今年报税可扣抵税额未减半前会比较容易找到具
节税效果的个股,明年减半,恐怕只有使用税率
5%的人还可以找到!!刚看一下今年的税额扣抵比
率有20、30%的还不少呢,明年最多就10几%了,
所以才说5%、12%的人还可以找到!
虽然打了一大段公式,但我觉得会为了节税去买股的人很少,因为首先你要推估明年
报税时会用到的税率(所得稳定的人比较好推算),然后在5、6月股东会旺季结束后,
盈余分派案通过后,在个股除权息日前买进,所以说多数情况下在7、8月就要买进具
节税效果的个股。
注(3):股利被扣到健保补充费时,仍以凭单上股利金额为所得,换言之
100%为所得。被扣的2%,若是使用列举扣除额的纳税人,可以在
保险费项目中全额列举健保费,不受其他保险费每人每年24,000
上限之规定。一直都是使用标准扣除额的纳税人,若被收2%健保
费没得扣外,等于还得多缴 (股利x2% x 税率)的税。
注(4):依公司法241条,可以分派现金或新股的公绩有:
a.法定盈余公积,以超过实收资本额25%的部分为限。
b.资本公积: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额。
c.资本公绩:受领赠与之所得。
其中b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0条有进一步规定12款情形,
而这12款分派现金时,又经财经部核释有4项当成所得课税:
.库藏股票交易溢价。
.特别股收回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之差额。
.认股权证逾期未行使而将其帐面余额转列者。
.股东逾期未缴足股款而没收之已缴股款。
加上上段c后,可知有5项资本公绩分派现金要计入股利所得。
不过我还查不到法定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要不要计入所得,应该是要,待查
后补上。
作者: littlefalcon (熊出没注意!!)   2015-09-08 23:17:00
推推~整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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