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包租公包租婆 税局盯上你了

楼主: BJ4GG (狙狙不解释)   2015-07-24 17:21:44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1075812
2.原文内容:
2015-07-24 00:09:25 经济日报 记者吴佳蓉/台北报导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中区国税局表示,已将辖内个人出租公寓、雅房、套房案件,列为加
强查核对象,特别锁定大学学区旁的隔间雅房、套房出租,查核是否有长期短漏报租金现
象。
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出租房屋当包租公或包租婆的收入,依照所得税法规定,必须列为
租赁所得,在减除必要费用后,须全数并入个人综所税,于5月申报;若无法逐项举证房
屋必要费用,则按租金收入的43%扣除必要费用。
但坊间不少房东都没主动报税,房客又基于不想被赶走或被涨房租的心理,不敢列报租金
支出,导致租屋所得变成“地下经济”。
国税局表示,特别是大学学区周遭,有不少房东将一个楼层隔成五、六个房间出租,一年
下来,漏报所得惊人。因此,会特别将隔间出租套房、雅房列查核重点。
举例来说,近日中区国税局就查获一案例,房东甲在辖内某一黄金学区周边,经营14间出
租套房,但却从未缴税。稽征人员实地访查,确认确实有出租情形,且掌握租赁契约及相
关资料后,裁定甲漏报2012及2013年租赁所得共100多万元,进而补税并处以罚锾。
中区国税局呼吁,有出租房屋情形,所收取之租金就得诚实缴税,切勿心存侥幸,透过各
租屋平台、实际访查等方式,是否有出租事实但未缴税,都能查得到,呼吁包租公、包租
婆别以身试法,以免得不偿失。
国税局表示,包租公包租婆若有租金收入未列报情形,在国税局查到或经检举前,主动补
报补缴还可免罚,若遭国税局查到,不仅要补税,还得缴纳滞纳利息及罚锾。
国税局也呼吁,出租套房房客若发现房东有短漏报租金情形,可用租约、汇款纪录,主动
向国税局检举。检举案若确认属实成案,检举人(房客)可领到最高上限480万元的检举
奖金。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政府缺钱囉~! 这台湾应该抓不完吧...
作者: dreambreaken (小灭灭)   2015-07-24 17:37:00
哪里会很难抓...定一百倍~抓到一个国税局抽10%
作者: littlefalcon (熊出没注意!!)   2015-07-24 18:09:00
合约另外约定就好了,只有禁止“不报税”,没限制“谁要缴”,到时通通算房客的,连同检举的罚款一起房客如果不是被弄要报仇哪敢去检举科科这种被捅只有赚太大又大嘴巴而已,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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