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陆资在台置产新规 7/1上路

楼主: Tessa (泰莎大佐)   2015-06-20 10:48:25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https://goo.gl/jDnmDX
2.原文内容:陆资在台置产新规 7/1上路
作者: 刘品希 | 中央广播电台 – 2015年6月19日 下午2:03
为了避免陆资大举炒房,影响台湾房市交易秩序,内政部除了实施总量管制外,将自7月1
日开始新增实施“集中数额管制”,规定在同一栋大楼或社区内,陆资买房以10%为上限

根据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取得不动产,有所谓的“543条款”,也就是满3年才
能移转、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可超过4个月、购屋贷款额度不能超过5成。内政部并自去
年起实施总量管制,限制每年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土地上限为13公顷、建物400户,以防范
大量陆资来台取得不动产,过度影响房地产市场。
内政部地政司司长王靓琇指出,为了避免陆资集中购买特定区域不动产,影响当地房价正
常发展,内政部在今年3月修正相关规定,再增加“集中度”总量管制,规定大陆地区人
民取得同栋或同一社区的建物总户数以10%为上限,若总户数未达10户,则可取得1户。例
如某社区总户数为100户,大陆地区人民可取得的上限为10户,新规定将于7月1日上路。
她说:‘(原音)目前我们是有总量的管理,每年就是400户,然后土地就是13公顷,但是
我们从7月1日开始,再增加一个集中度,也就是说在一栋大楼里面,我们看它总户数,或
是一个社区里面,我们看它的总户数,原则上我们不希望陆资购买的不动产是超过十分之
一。’
王靓琇指出,政府于2002年开放陆资来台购置不动产,截至5月底,陆资申请取得不动产
共399件,经内政部核准有204件。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204件,13年的话算少了,可是没算用人头买的不动产
实际上26对台湾不动产的影响力还是很大
营建业或许有一部份是26所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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