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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智原(3035)办理现金减资致债权人公告
1.事实发生日:104/06/10
2.公司名称: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104年6月9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
8.因应措施:
(1)本公司经民国104年6月9日股东常会决议,减少实收资本新台币1,657,002,090元
整,销除股份165,700,209股,每股面额新台币壹拾元,减资后实收资本总额为新台
币2,485,503,130元整,分为248,550,313股,每股面额新台币壹拾元。
(2)减资基准日及相关细节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会另订之。
(3)本公司实收资本额与发行股数如于减资基准日前有所变动者,则前述减资后实收
资本总额与减资后发行股数亦应对应变更。
(4)上述系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准用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
(5)本公司除依法办理各项登记外,凡本公司债权人对前项减资案之决议有异议者,
请自公告日起三十日一内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办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
无异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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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原 舒服~